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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0:0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和所附格式标准,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电话:0563-3031750,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全局围绕机关党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基建维修等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全面公开局机关的机构设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在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局年度工作规划、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政务信息。据统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510条,其中动态信息377条、上级和本级关于机关事务的各项政策文件2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83条,局门户网站年度总点击量约46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依法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2021年,我局通过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栏目设置。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分栏目发布,明确发布内容和发布格式,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新建栏目3个。二是积极扩大政务新媒体知誉度和影响力。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坚持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丰富机关党建、机关事务、时政要闻等内容宣传。2021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009条,关注人数上升为5147人,阅读量约7.7万次,较去年提高32%。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市政府政民互动、12345市长热线、微信平台留言有关机关事务的咨询答疑,及时正面答复和沟通,回复群众关切和疑问。全年共办理网站“政民互动”17件、12345“市长热线”10件及微信留言回复20起。

  (五)监督保障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落实。印发《市机关事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认真做好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并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受机构职能所限,可面向市民群众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少,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效果。主动公开方面,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开阔视野和思路,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从多角度、多形式出发开拓解读方式,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方便群众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