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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11:38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和所附格式标准,结合2022年度宣城市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电话:0563-3031750,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公开找差距、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真实准确公布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各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做好机关事务后勤服务保障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发布信息922条,其中上级和本级关于机关事务领域的各项政策文件1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4条,动态信息和政策解读570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及时转发权威信息。推进市直单位百名科长“五比五评”活动,增设主题专栏,定期更新活动简报。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报道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实践活动、节水节电常识,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机关事务局未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规范专栏内容和发布格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规范、便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局官网和官微,及时发布我局各项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展示工作情况和成效。一是优化栏目设置。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和市直有关单位部署要求,及时增设政务公开栏目3个,并保持动态更新。二是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坚持每个工作日推送信息,丰富和优选宣传内容。2022年,我局官微推送信息896条,订阅人数上升为6325人次,阅读量较上年提高90%。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读重要部门政策文件3份,转发相关解读18篇。全年共办理网站“部门信箱”9件、12345“市长热线”9件及微信留言回复30起。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分管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核实、公开。二是狠抓落实整改。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测评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加强经验交流。参加市政府办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集中整改培训会、轮训交流会,并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和认真整改,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材料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报送的图片、文字等素材内容质量需要提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加强,解读形式和质量需要改进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专业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创新思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同时主动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充分挖掘政策解读内容,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政策图解质量和增加解读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