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市公安局编制了《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宣城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上查阅该指南,还可以到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宣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网页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开网站:宣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3d8e27db1a64ce7ce426fdc)。受理点为: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372308。
本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办公地址:宣城市公安局六楼606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372223;传真号码:0563-261056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投诉电话:12389。
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