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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归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0 00:00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 字体:[ ]

宣城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归档制度

第一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应认真分类、整理,归档备考。应做好每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相关文书的归档工作,将每项申请表以及答复概要进行归档。

第三条 归档工作应按照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规范的进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地税局应由信息公开联络员将各自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内容完整。

第五条 归档材料包括:与公开信息内容相关的资料。通过网络形式发布信息,应留存电子文稿;以会议形式公开的信息,应留存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