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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局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并保证其平稳、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指由市财政局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门户网站,主要包括宣城财政网和宣城会计网。
    第三条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财政局外网上公布财税政策、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经数据等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 财政局网站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和会计科各配备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分别负责财政网和会计网的信息发布、网络管理和网络运行安全。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是:
    1、负责网站主页和专题栏目的设计、制作等相关事宜;     
    2、及时发布经领导审核同意的财政政策、信息;
    3、及时更新相关的财政政策、信息。
    第七条  局各科室(中心、局)为宣城财政网的协助建设和管理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第八条  局各科室(中心、局)提供的上网信息,需履行一定的审签程序。一般信息由部门负责同志对其真实性、保密性、可发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需报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第九条 局各科室(中心、局)应将上网计算机的因特网首页设为我局门户网站,支持网站建设,加强网页浏览。
 
第三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设坚持“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效快捷”的原则。
    第十一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信息;
    (二)本单位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办事指南;
    (四)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的办理指南;
    (五)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
    (六)重大资金的安排,重大重要政策的出台或调整等;
    (七)财政改革进展、重要专题信息的查询及图表下载;
    (八)财经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
    (九)公众投诉信箱、电话和网上咨询;
    (十)其它应予公开的财政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为提供财政方面的综合信息,网站还应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二)国内、本省的财经要闻;
    (三)局领导重要活动和讲话:
    (四)媒体对财政工作的报道;
    (五)便民服务事项;
    (六)反映局机关建设、服务作风等方面情况的文字、图片等;
    (七)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
    (八)相关网站的链接。
    十三条  网站信息采集要求:网站信息主要由各科室(中心、局)负责采集,信息来源为本科室(中心、局)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或上级文件资料,各科室(中心、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搞好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1、各科室(中心、局)在宣城财政网上发布适宜公开的各项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校核无误,并建立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网站信息文本为.doc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为4:3,并要求附文字说明。
    2、上网信息坚持逐级审核制度。对不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常规性、事务性通知,由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审核。重大、重要文件信息要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局领导已签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上传。发布的动态信息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文字后方可上传。
    3、信息上网和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科室(中心、局)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更新等工作。要注重时效性,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
    4、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未经审签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局各科室(中心、局)因工作需要开设、调整或更新专栏,须向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申请,论证可行后,
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为了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局网站开设网上互动专栏和专用信箱,实现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答复等互动功能。
    第十七条  及时做好互动交流区的答复工作。对网友提出的有效咨询、建议、投诉等,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及时填写《宣城市财政局网上咨询、投诉、建议办理单》,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工作日当天分解通知到相关部门进行答复。相关部门对咨询类答复意见一般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一时难以回复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在2个工作日内尽快回复,建议和投诉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局各科室(中心、局)如发现网站内容有误,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核实后及时进行处理。发现恶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网站域名和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宣城财政网的域名:http://czj.xuancheng.gov.cn/。宣城会计网的域名:http://www.xcacc.gov.cn/。
    第二十条 各科室(中心、局)公务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销(xccz*** @163.com),统一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政局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二条 财政局网站应保证畅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站安全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确保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四条 任何科室(中心、局)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二)未经允许,不得对网络功能、数据及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实行“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严禁各科室(中心、局)涉密信息上网,要求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信息提供科室(中心、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建立奖惩机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局各科室(中心、局)信息上报数量、采用数量情况。对于信息上报数量多、质量完成好的部门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 本科室(中心、局)网上政务公开未得到足够重视,不能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
    (二) 上网信息内容虚假或有较大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 不按规定审批程序上报、发布信息的;
    (四) 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 有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宣城财政形象行为的。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