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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供销社机关社务公开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 来源: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宣城市供销社机关社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建设一流、高效、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宣城市供销社机关社务公开意见。 
       一、社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社务公开是市总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执政水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机关、和谐系统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开放办社,创新体制的现实要求。推行社务公开,有利于市总社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形成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社务管理体制。  
        二、社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讲究实效,简化环节,转变作风,方便群众,增强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三、社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市社机关日常的社务工作,除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原则上都对外公开。围绕钱、权、人、物的管理与使用,群众反映强烈、关心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事项进行。 
    (一)市社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 
    (二)市社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 
    (三)市社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 
    (四)主要的业务经营情况。 
    (五)“新网工程”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情况。 
    (六)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情况。 
    (七)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和机关新进人员录用情况。 
    (八)市社组织开展的各项评比活动情况。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十)基层和群众最关心的其他事宜。 
        四、社务公开的方式 
         按照服务基层,方便群众,讲求实效的原则,社务公开制度将根据需要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媒体公告,把市社机关社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公诸于众。主要通过宣城供销合作网进行公开。 
    (二)通过市社主办的《宣城供销信息》进行公开,或以文件进行公开。 
    (三)通过会议、机关办事指南进行公开。 
    (四)由市社新闻发言人公开发布。 
    (五)通过上墙公示和其他方便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社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总社社务公开领导小组,市社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把社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机关社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把社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务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