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宣审发[2013]103号
本局各科室、经责局、政投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开工作(简称“三公”经费)的有关要求,根据《宣城市市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宣政办秘[2013]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开展我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拟定工作方案。
一、公开内容
1、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年初预算安排数和全年决算实际使用数。
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在途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公开形式
一是在市财政局批复1个月后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单位内网公开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二是每年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开步骤
1、宣传动员(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2、组织实施(明年1月2日至2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统一公开模板,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3、规范完善(明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及时查找不足,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公开实效。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