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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 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字体:[ ]

    一、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审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坚持原则;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六、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工作责任,形成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区别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三)公开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门户网站、政务通报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公开评议制度等。

    (五)监督措施。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七、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职务晋升、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八、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的局各科室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局政务公开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科室。

    十、局每年对推行政务公开的优秀科室、个人给予表彰;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