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市金融办信息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一、我办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办综合科,综合科做好市政府公开信息的登记、分类、编目,并对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规范整理,查阅点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

    二、综合科做好“公开信息查阅点”日常卫生打扫工作,保持阅览场所卫生整洁,信息资料无尘土,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三、查阅人员应在接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在查阅场所利用公开信息,不得将信息资料带出查阅室,不得在公开信息上做各种记号或书写;不得折叠或者撕页、涂改,信息资料利用后应放归原处。确保公开信息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易燃易爆等物品带进“查阅点”,确保信息资料安全。做到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及时关灯拉闸。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公开信息查阅点”的安全。禁止在查阅室吸烟。

    五、报送到信息查阅点的信息,若有已被废止、取消或修改的,各科室应及时通知“信息公开查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