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市金融办“12345”市长热线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提高我办服务形象,优质高效解决广大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诉求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和登记受理范围

    通过“12345”服务热线对宣城市金融办法定职权范围内有关管理工作的事项均纳入登记受理范围。

    二、责任与分工

    1.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

    2.综合科负责承办件的登记、交办、催办、督办、把关等协调工作,保证办理渠道的畅通。

    3.各承办科室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工作程序

    1.综合科应对“12345”服务热线批转的承办件做到当天接收、登记、报领导批办。

    2.分管领导本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业务职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1天内批转到各承办科室。若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的,可由不同科室分别承办各自范围内的事项。

    3.各科室由专人办理。承办人在处理过程时,必须亲自与反映情况的群众核实情况并争取做到群众满意,做到反馈内容要真实准确,情况要清,答复要准,并按要求在办理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阅批。经批准后将纸质、电子文件一并转交综合科,由综合科报送热线办后归档。

    4.对经核实确属不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热线办,并说明原因。

    四、办理期限

    1.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登记,并报领导阅批。

    2.对咨询、建议等,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办公室。

    3.对意见、建议及投诉,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报处理结果。

    4.另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确实难以一时解决的要向反映人说明情况。

    五、督办与考核

    综合科负责对12345服务热线承办日期进行督查。

    对推诿、敷衍、不及时办理或随意丢失的,对我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