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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来源:邮政管理局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务办〔200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7个多月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政府职责,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原则,并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其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得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主动公开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公文正常流转办理过程。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以“不公开例外”为原则,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网(OA)公文处理单界面“是否公开”栏中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属性,拟稿科室不能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要及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

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重点公布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府信息。

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办公地点、通讯方式等;

(2)政府领导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经济发展和政策规定计划方面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 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方面

(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7)行政机关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8)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3)公共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其建设情况。

(三)各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信息收集、梳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宣办发〔2008〕21号)文件要求,强化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形式。公文印发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公开,主要通过2条渠道公开,即政府网站(含单位网站)、档案馆的公共查阅场所。

市政府各部门公文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通过以下2条渠道公开,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按市政府信息中心为各个单位提供的后台管理帐号,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将公文传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经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1. 将纸质公文实体抄送市档案馆,并按《关于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文件材料的通知》(宣档发〔2008〕20号)的要求,办理报送手续。

三、关于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将是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答复”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进行科学设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工作的咨询,应及时回应,并做好记录。如咨询已涉及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则应提醒咨询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进入受理、答复程序。

(二)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实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部门单位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单位保密办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中心转办流程。市政府信息中心收到的公开申请,视申请内容转相关部门单位答复,并向申请人及承办单位出具《受理(转办)告知书》,承办单位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抄送市政府信息中心。

各单位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可参考《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登记表》(附后)自行设制。

四、有关事项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落实有效措施,指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人事、法制、监察机关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所属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应当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评议和奖惩。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结合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以及行政效能监察、执法检查、行风政风评议等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评议考核机关作风和效能的内容之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近期工作。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务中心、监察局、效能办、法制办、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