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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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完善教体部门监督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和有政务公开事务的科室每年至少应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评议。 三、评议的主要形式 1、内部事务公开评议形式: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2、社会事务公开评议形式 ① 新闻媒体监督; ② 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③ 印发书面或发布网上调查问卷; ④ 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⑤ 投诉电话、信访等形式。 四、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 1、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2、公布是否定期及时; 3、形式是否灵活多样; 4、职工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 5、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台帐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二) 社会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情况; 2、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情况; 3、群众投诉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民主评议通知,印制测评、评议表格; 2、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职工群众及社会反映; 3、发放、填写、回收测评、评议表; 4、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务活动及其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归类,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5、召开评议会议,由主要责任人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6、政务公开评议小组综合测评、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反馈。 六、各单位、科室对评议情况,应认真对照检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七、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限期整改; 2、给予黄牌警告; 3、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三种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可建议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或科长作出调整。 九、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