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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市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机关党组、办公室等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各科室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有5%的权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局关于全面建设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方针、制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局党组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局机关党建活动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出国(境)和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政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干部职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行政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4、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和考核;
  7、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政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五)上级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政务落实情况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平时考核适时进行,集中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局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局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起草考核方案。
  (二)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局党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科室,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