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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 来源:市地震局 字体:[ ]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实施

市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 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我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通过宣城市政府协调办公系统(OA)、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

三、相关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年度计划、总结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二)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