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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字体:[ ]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宣城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2017〕36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办〔2017〕148号)要求,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公安管理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紧紧依托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不断丰富和完善“安徽公安便民服务e网通”,能够网上办理的一律网上办,逐步实现全业务覆盖、全窗口上线、全流程服务。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底前通过本级公安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丰富网上服务内容,重点推进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开展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基础作用,加强对人员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科信科、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网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保安监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 批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开展权责清单规范优化试点,着力打造清单“升级版”。全面推行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网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保安监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

     三、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率。全面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驻窗口办理,延伸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广“审监分离”工作机制,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开展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拓展联合审批范围,鼓励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鼓励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鼓励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积极参与探索推行“容缺审批”,继续大力精简评估事项,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等问题。(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科、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保安监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

     四、全面深入政务公开,推进公安机关更加公开透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宣政办[2017]15)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公开属性关,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建立实施,做好重大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着重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民生举措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公布工作成效。推进管理权领域公开,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公开,以公开晒权促进减权限权。推进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公开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强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推进结果全维度公开,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简政放权、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资金等领域,重点推动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细化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持续深化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法制处、出入境管理科、网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保安监管支队、各县市公安局)

  五、强化政策解读和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加强主要负责人解读,发挥各县市公安局和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看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探索公安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优化技术规范。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出台公安机关重大政策文件,发生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市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政策解读,面向市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要及时主动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宣传科、市局其他单位、各县市公安局)

  六、积极回应关切和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明确回应责任主体,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针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回应,探索建立舆情监测收集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公安局、各警种部门要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公安机关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扩大公众参与,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探索重大公安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参与落实到办文办会环节,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决策出台后要做好解读回应,向社会公众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宣传科、情报指挥中心、市局其他单位、各县市公安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夯实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各县市公安局、各警种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整合各类力量,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加大对薄弱地区的工作调研和指导力度,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形成全覆盖、多角度、能量化、可追溯的考核体系。加大信息报送和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整体形象。(责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教育训练科、市局其他单位、各县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