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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司法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司法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司法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并同步在局网站上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局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所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所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所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司法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查。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所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