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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 来源:市地震局 字体:[ ]

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防震减灾工作环境。

二、 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在行政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 政务信息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和管理权限;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局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工作程序、办事结果、办事时限、投诉方式。

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经费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其他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五、利用宣城市地震局网站等有效形式公布对外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对内公开的形式通过局党员干部大会、文件等进行公开。

六、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各科室中心收集和整理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公开;需要在局网站上进行对外公开的,由业务科或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协助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