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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00:00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宣城市政府和宣城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宣城市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cd9377320f7fe2c248b456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宣城市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城市扶贫开发局综合科;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57-1号四楼;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020357;传真号码:0563-3023760;电子邮箱:ahxcfpb@126.com 邮政编码:24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扶贫开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宣城市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综合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3、申请处理

(1)宣城市扶贫开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宣城市扶贫开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3-30232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