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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30 00:00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563-3035913。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驻局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