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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的通知(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7 00:00 来源: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我办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市政府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宣政〔2008〕7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2008〕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本办实际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工作,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工作目标
    本办应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完整,内容全面及时;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手段先进,针对性强;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原则。
    四、主动公开工作程序
  (一)信息来源
  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市直各部门代政府拟文并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信息以及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直接拟文、印发后的信息。
    (二)信息采集
    信息中心作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指定机构,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通过政府协办公网(0A)采集、编录市政府办以下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员要严格按照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区别对待,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发布。
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三)信息提供
    各科室要全力配合信息中心作好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工作,并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的要求,提供相应政府信息。提供方式:通过OA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信息中心。
   (四)信息审核和发布
    1.市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的信息发布必须履行严格的审定制度,重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
    2.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文件公开属性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是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上网发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及时发布。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落实措施。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公开。
    (四)严格考评。办公室将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规定,对本办科室进行考评打分,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办各科室年终考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