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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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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主要工作动态;
(二)重要会议情况;
(三)重大工作部署;
(四)机关及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五)各类可以公开的文件;
(六)办事指南及各类表格下载;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委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先由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需报本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以网站公开发布为主,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宣城发改委门户网站、宣城电台、电视台、各类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