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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0 00:00 来源: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体:[ ]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宣城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统计、汇总。

三、报送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月初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统计数据。

(二)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科室、局(办)和直属二级机构在报送统计数据之前要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所报数据内容进行抽查,有权对不符合统计要求的数据进行删减,对出现错误的内容及时调整、纠正。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