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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办〔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解读范围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市直部门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二、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并协助市信息办做好解读的发布工作。具体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2.解读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分管负责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宣政办〔2014〕18号)要求,及时将拟制发文件及解读方案送相应秘书长,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3.经审定后的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同步印发。各部门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提交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正式印发前要随文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三、解读形式

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是规范性文件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内容的公开平台。以市直部门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其解读内容通过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同时,在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市直部门可结合实际,通过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

四、队伍建设

市直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政策解读分管负责人,确定解读人员,尤其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组建好本单位政策解读小组。要把政策解读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事项的落实。

市政府将在市直部门政策解读小组的基础上,按照“归口负责、分门别类”的原则,适时组建由相应秘书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的解读工作队伍,加强释疑解惑能力,拓深解读内涵,不断提高全市政策解读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市信息办牵头负责政策解读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完善市政府政策解读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对市直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与通报;负责市政府政策解读专栏的建设、解读内容的发布等。

2.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策解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把好编制解读方案的拟稿关、制定关。各政策解读人员,要精心研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知晓、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改革举措。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