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4-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4-18
发文字号: 宣开管〔2022〕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6922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4-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4-18
发文字号: 宣开管〔2022〕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6922

关于印发《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

项目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开管〔202260

 

管委会各内设部门、驻区分局、街道办事处、区内相关企业: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是根据《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宣开管〔2021143)文件精神拟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3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

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宣开管〔2021143)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体移交流程为提交书面申请初步审查联合验收项目接受,详见附表一。

第三条 代建单位在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移交。

代建项目需提前交付使用的,移交程序可分为初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两个阶段。移交内容为实体移交和资料移交两部分,实体移交为土建、安装、设备及其附属工程,资料移交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专项试验检测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第四条 依据代建合同对移交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代建项目类别和特点,组建移交工作组,确定牵头单位和接管单位。移交工作组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和实体查验工作,验收有相关问题的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重新组织联合验收;验收无意见的,出具项目移交证书。

第六条 代建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及时办理接管手续,纳入日常管理。初步移交后至终验移交前,日常巡查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终验移交后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前,工程质量缺陷由代建单位负责修复。若代建单位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修复的,可由接管单位自行修复,其费用从代建单位项目工程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监管账户资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内未及时修复或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予以相应延长。

第七条 若验收合格30日内未移交的,由宣城经开区管养单位接手日常管养,相应管养费用从代建资金中扣除。

第八条 代建项目移交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专人负责工程保修工作,直至保修期满。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接管单位负责设施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经书面征求接管单位和相关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同意后,才可支付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为更好监管代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质量缺陷期内质量缺陷的修复,项目代建资金的释放需在项目移交后进行支付,且支付至项目代建资金的97%,预留3%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终验合格后进行支付(如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原合同执行)。

若代建项目无代建质保金,发生相关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成的,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和相关资金不予注销、支取。

第十条 有关审批表格详见附件,相关流程自文件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流程图:




附表二: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资料初步审查意见书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概况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协议约定代建内容主要条款描述

 

移交资料内容

 

资料审查意见

 

审核意见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时间:  



附表三: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概况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项目竣工日期

 

质保期时限

 

项目联合验收部门、时间及地点

 

联合验收意见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时间:


附表四: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联合审批移交表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概况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项目竣工日期

 

质保期时限

 

相关资料情况说明

 

联合验收相关情况

说明

 

移交领导小组成员

意见会签栏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意见

 



附表五: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证书


移交项目名称

 

移交项目概况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开工日期

 

质保期时限

 

项目竣工日期

 

质保到期日期

 

相关资料情况说明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时间:


附表六: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代建资金释放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及规模

 

支付项目进度情况

 

本次支付金额(万元)

 

现场核实意见

 

移交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移交领导小组成员意见会签栏

 

财政局意见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意见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