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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111-0007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发文字号: 宣民办〔2021〕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767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111-0007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发文字号: 宣民办〔2021〕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7670

关于印发《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民202174


各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教体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民政局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1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下简称社工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使资源上再集聚、力量上再整合、服务上再协同。“十四五”时期,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精准高效协同的民政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工站建设、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模式,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创新,不强求千篇一律,支持各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各县(市、区)普遍开展社工站建设试点,试点乡镇(街道)占比达到10%以上。2022年,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工站。2023年,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2025年,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由乡镇(街道)向村(社区)逐步拓展。

社工服务机构较为发达的地方,社工站建设原则上以购买服务为主;社工服务机构较少或机构人员、资质、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地方,可“直聘”社工站工作岗位。每个社工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在2023年之前不低于60%。

社工站配建可以有效整合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场所及其他资源,实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有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的地方,社工站原则上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内。社工站配备不少于1间独立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

四、服务内容

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慈善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工服务,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探索构建兼顾韧性和温度的多维民政服务模式。

一是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家庭访视、需求评估、满意度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是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学业辅导、政策宣传、法治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配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亲情抚慰、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搭建社区儿童服务平台,保障儿童基本权力,助力儿童身心发展。

三是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四是社区治理领域。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关系调试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是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收养政策,引导收养申请人依法收养。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开展需求评估,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资源链接等服务。

六是社会工作领域。培养社工站项目社工,建立健全社工管理机制,将社工人才激励制度和督导、培训、外出参访交流机会重点向一线社工倾斜。扶持成立本土社工机构,为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通过引导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来协助其转型。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项目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总结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以及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验,为乡村振兴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持,推动本地社会工作的发展。

七是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主要是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灾后社区恢复重建、社区减灾抗灾等服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开展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八是慈善领域。推动全市社工站成为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的服务平台,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承担社区慈善捐赠功能,并引导和鼓励社工站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集款物活动。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联动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和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引导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积累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制度建设

市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级民政部门部署,研究制定社工站建设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做好社工站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鼓励引导民政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拟定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社工站“场地、设备、人员、服务功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标准并监督实施。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筹集资金参照本实施方案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室)。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重点选择经验丰富且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登记注册、信息完善的社工机构。

各地应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社工站运行管理制度。社工站应有人员管理、服务规程、职业道德规范等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的制度;有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服务档案管理、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等保障规范运行的标准;有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等注重效果检验的反馈机制。

乡镇(街道)社工站是提供基层服务的平台(非行政事业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在社工站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标牌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统一规格制作。

六、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是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是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当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会同项目其他相关方签署多方服务合同(协议)。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市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是开展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指导社工按照协议要求开展专业服务,避免社工行政化,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是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是项目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乡镇(街道)社工站或项目承接主体应当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成效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科学谋划社工站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社工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村(社区)社工服务站点负责人由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两委委员兼任,鼓励县(市、区)设立社工站指导中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担当尽责。

(二)创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供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民政服务项目,打破民政服务事项逐项分别采购模式,全面整合由乡镇(街道)社工站承接,每个社工站每年至少开展2个社工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应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各县(市、区)应将社工站建设和运营等相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民政领域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资金,加大各类资金有效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逐步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构建培养、使用、激励、保障为一体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安排本区域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和相应服务指标;支持、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明确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按照“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教育部门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创造发展条件,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发挥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参与社区近邻服务、促进“五社联动”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宣传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开展督导评估。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构建“市级督导—县级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当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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