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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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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1-05-01 19: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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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宣州区 古泉镇桃岱崔村汪村 D2AH202104240084 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汪村,皖能集团在距离居民区100-200米处建有8、9台风力发电机组,噪音严重扰民。 噪音 部分属实 4月15日以来,宣州区在深入调查、加快问题整改的同时,采取集中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全面了解风力发电机组运转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机组点位分别位于安徽省敬亭山茶场九连山分场和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其中敬亭山茶场九连山分场域内7座、古泉镇桃岱崔村域内5座。该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组内部机械噪声及结构噪声、空气动力噪声。其中F11、F16、F18三座风电机组距离汪村村民组最近,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测量,直线距离分别为376.26米、375.18米、384.79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4月18日昼间和夜间分别开展现场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以内。 1.督促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有风电机组进行实时监测。针对靠近村庄的3座风电机组,合理规划运行时间和交错运行。
2.责令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于7月31日前,对所有的风电机组加装发电机消音器等降噪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宣州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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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州区 狸桥镇 D2AH202104240014 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全镇矿山开发及运输货车超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道路破损、雨天泥泞。 大气 部分属实 1.关于“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全镇矿山开发及运输货车超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经查,狸桥镇境内共有4家在产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分别为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宣城苏兴矿业有限公司、宣城市狸桥镇金云村三岔路采石厂、宣城茶山石灰石矿。该4家矿山企业开采、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齐全,均按要求落实了厂房全封闭、水喷淋、布袋除尘、车辆冲洗装置、车辆覆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等污染防治措施。该4家矿山物料运输进出镇域有5条线路,分别通过安装源头治超系统、收费站和高速入口查验、建设自动治超治限现场抓拍设备、设置限高杆等方式,实现了镇域进出道路治超治限措施全覆盖。但可能存有少数货运车主采取躲避、逃避现场抓拍等方式超限、超载运输情况。
2.关于“道路破损、雨天泥泞”,经查,狸桥镇矿山周边有一处存在“道路破损、雨天泥泞”现象,为狸桥镇三岔路采石厂出口至宣狸路段。因该路段正在对原狸昝路进行改道新建迎宾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道路在雨天存在破损泥泞现象,狸桥镇多次对该临时道路进行铺垫维修。
1.宣州区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区生产抑尘措施,确保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强化矿区车辆运输管理,规范装载、有效覆盖,经冲洗后上路运输,严禁超限、超载;加快部分企业源头治超在线监管设备安装;加大矿区至宣狸路连接线路管护,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2.加大宣狸路(狸桥段)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北山河桥抬升段修复养护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期内扬尘防治;加快迎宾大道、云山东路平交搭接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沿路裸露土方覆盖,加大临时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有效减少施工运输扬尘。
3.宣州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对矿山企业生产、运输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S604宣狸路运输车辆治超治限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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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德县 邱村镇 D2AH202104240057 宣城市广德县邱村镇李村大队,弘光矿业有限公司,污水、污泥直排附近沟渠、河道,污染周边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 土壤,水 部分属实 1.反映“污水、污泥直排附近沟渠、河道,污染周边农田”。经查,进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洒降尘;该公司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底泥用于矿区复垦复绿垫基;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污泥排入沟渠、河道现象,农田未受污染。
2.反映“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经查,弘光矿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2021年3月,弘光矿业组织人员对未耕种的农田进行清理地表杂木、枯草,已恢复农田使用功能,但仍有2.8亩农田中堆放着清表产生的杂草、泥土等,尚未完全恢复农田使用功能。
广德市密切关注跟踪该问题进展,加强对该矿山的巡查、排查,杜绝违规开采和生产;督促弘光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令弘光矿业立即对清表产生的杂草、泥土进行清理,恢复耕种;全面排查弘光矿业用地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用地情况,立即依法处置。 /
4 绩溪县 方家湾集体林场 X2AH202104240035 宣城市绩溪县方家湾集体林场山云岭生态功能区,黄山松常年被盗挖,云山岭饭甄尖景点处的大量树木被锯根锯枝致死,植被遭到破坏,且该村大量生态公益林被毁坏。对于绩林办〔2020〕107号、167号行政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认为调查不客观,要求实地调查山云岭生态功能区、大石塔生态区现状,以及大量黄山松去向。 生态 属实 1.方家湾村集体山场及生态公益林被毁坏调查情况。2016年以前,村民通过抚育、套种等手段逐步挤占生态公益林种植山核桃经济林现象较为多发。2016年以来,约有25亩公益林被村民种植了山核桃林。
2.山云岭黄山松常年被盗挖调查情况。经严厉打击,2017年以来盗挖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本次调查中,绩溪县公安局对胡某某等三人盗挖马尾松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山云岭饭甄尖景点处大量树木被锯根锯枝致死。经查,山云岭饭甄尖景点未发现大量树木被锯根锯枝致死,仅在登山步道边发现1株松树被砍断一侧根。
4.投诉人对绩林办〔2020〕107、167号行政处理情况答复认为不客观调查情况。经复核,绩林办〔2020〕107、167号行政处理情况答复涉生态、林业有关答复内容客观。
1.绩溪县持续推进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对方家湾村2016年以来挤占的25亩公益林种植的山核桃林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山核桃树移栽或进行封育,恢复公益林生态系统。对公益林范围内的成林山核桃加强抚育监管,适时申报公益林区划调整。
2.加强林区日常巡查管护。在省道沿线设置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盗挖林木线索收集,对盗挖马尾松一律以盗窃查处。对农户家种植的马尾松登记建档,禁止非法买卖。
3.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毁林种经济林、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毁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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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旌德县 孙村乡 X2AH202104240060 投诉人前期反映“宣城市旌德县孙村乡东山汶农田被旌德中锐沙石有限公司毁坏”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回复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投诉人认为内容完全属实,不应该是基本属实;2.“中锐沙石有限公司供应高速公路建设的用砂临时地(28.99亩)正在报批”,存在先毁坏再报批、程序颠倒问题;3.“东山汶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事实上企业并未停产;4.“督促相关企业编制40亩被压占农田的复垦方案”,双季水稻无法复原且不止40亩。 其他污染 属实 经查,反映的“旌德中锐沙石有限公司”为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3日,芜黄高速路基10标段中标企业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与铜陵市泰山爆破有限公司签订了《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石方爆破及碎石加工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020年4月1日,铜陵市泰山爆破有限公司与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中锐公司使用地块为芜黄高速临时用地,相关手续由省交控集团办理,目前,已完成该地块31.37亩土地报批,28.99亩正在报批。经核实,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三次与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临时租用土地52.292亩(包括水田41.6037亩、旱地9.2776亩、其他土地1.4107亩);2018年7月15日,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芜黄高速公路LJ-10标项目经理部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签订协议,租用临时用地8.7084亩(包括水田4.7100亩、旱地1.3951亩、其他土地2.6033亩)。中锐公司生产区域用地为37.69亩,弃土压覆及水池占地22.63亩。2020年6月1日至7日,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与旌德县孙村镇新建村9户村民签订协议,租用水田26.2亩。
(一)关于“回复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投诉人认为内容完全属实,不应该是基本属实”。2021年4月17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五批信访件调查情况的报告》(旌政〔2021〕17号)查实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企业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土方裸露面积较大,水池功能不明且无防渗防漏措施,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二是该企业28.99亩土地未完成报批手续,侵占了40亩农田;三是物料装载不规范,存在车辆带泥上路,运输中有“跑冒滴漏”现象;四是运输道路(厂区至205国道段)有破损情况,道路保洁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经查,造成“40亩农田被侵占”问题,涉及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芜黄高速路基工程10标项目部。责任主体涉及3家单位,不只是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信访内容界定为“基本属实”。
(二)关于“‘中锐沙石有限公司供应高速公路建设的用砂临时地(28.99亩)正在报批’,存在先毁坏再报批、程序颠倒问题”。根据2019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部署“县县通高速”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第207号),第五条“芜湖、宣城市政府于2020年2月底前先行提供临时用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同步办理有关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三)关于“‘东山汶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事实上企业并未停产”。4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月25日,通过调取旌德中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监控,企业存在擅自恢复生产行为(擅自生产时段为:4月16日21时至17日4时;4月17日20时至18日5时;4月23日21时至24日5时;4月24日上午12时至25日5时)。
(四)关于“‘督促相关企业编制40亩被压占农田的复垦方案 ’,双季水稻无法复原且不止40亩”。根据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土地复垦条例》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整改到位。该区域被压覆农田及水池占用农田总面积为59.2亩,经测量,当前该区域实际需复垦面积为22.63亩。
(一)旌德县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旌德县已于3月23日对中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3月31日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月底前,对天诚石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瑞发矿业、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3月23日对中锐公司下达责停责改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16日,对天诚石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即对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10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
(四)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相关企业2021年6月底前编制40亩范围内被压占的农田复垦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复垦;按程序完成28.99亩土地报批;督促天诚石业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玉溪村约4亩被泥沙积压农田复垦工作;
(五)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督促芜黄高速路基10标项目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天诚石业2021年5月底前完成水保方案报批并落实到位;
(六)旌德县交运局已于4月12日约谈中锐公司负责人,要求规范物料装载,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执法巡查力度;
(七)督促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修复运输道路(厂区至205国道段),做好道路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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