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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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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1-05-12 08:5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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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广德市 新杭镇徐家边化工园区 D2AH202105040104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AH20210423000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称“经对反映区域进行挖掘,未发现掩埋废油漆及化工原料情况”,投诉人认为废油漆及化工原料已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应该定性为违法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一)第十六批反馈问题(受理编号:D2AH202104230001)调查办理情况
宣城市广德县新杭镇原徐家边化工园区,一家铬黄颜料研磨分包厂,生产含有铅和铬的颜料,无环评手续,雨天厂区地面上的生产粉末流入附近流洞河;将废油漆及剩余化工原料直接掩埋在废料桶处置车间旁空地下,对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广德市政府责令该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对周边水体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涉及“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AH20210423000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称‘经对反映区域进行挖掘,未发现掩埋废油漆及化工原料情况’,投诉人认为废油漆及化工原料已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应该定性为违法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区域周边土壤未见明显污染情况。
广德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内进行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
2 广德市 邱村镇李村 D2AH202105040061 投诉人前期反映宣城市广德市邱村镇李村弘光矿业污染问题,至今仍在开采,噪音、扬尘扰民,且污染大风卡水库(饮用水源)。 大气,噪音,水 部分属实 2016年4月22日,经广德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新设广德县观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模81.3万吨/年,资源量851.58万吨。2017年3月27日原县国土资源局向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27日。
广德市对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实行季度动态监测,由2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山企业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根据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显示,弘光矿业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审批,广德市水利局已接受企业验收报备。
1.涉及“噪音、扬尘扰民”问题
噪音防控方面:据现场勘查,田基岭村民组距弘光矿业加工区1公里之外、距开采区500米左右。该企业噪音来源主要是车辆运输、爆破及生产加工,现场已通过减少车辆鸣笛、委托有资质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生产加工区全封闭等方式,降低噪音影响。后续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噪音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扬尘防控方面:弘光矿业开采区采用雾炮机(2台)喷雾降尘;破碎及生产车间实行封闭生产,并采用喷淋设备全覆盖降尘、吸尘器集中收尘;道路及场地扬尘使用洒水车(2辆)循环洒水降尘。后续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2.涉及“污染大风卡水库(饮用水源)”问题
大风卡水库实为山塘,位于邱村镇李村村田基岭村民组、弘光矿业开采区北侧下游,水面约1200平方米,总库容约2500方,主要功能为防洪和灌溉,不作为田基岭村民组的饮用水源。
弘光矿业在开采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开采区内因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部分汇入大风卡山塘(目前已整改),但山塘内水质较为清澈,前期已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库抽样常规指标进行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弘光矿业加工区位于开采区南部,不在该山塘的汇水面积范围内,加工区按环评要求设立了水处理设施。
(一)广德市政府为防止开采区内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直接汇入大风卡山塘,可能对大风卡山塘水体造成影响,要求弘光矿业在大风卡山塘上游设置挡渣墙和沉淀池,完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设施;对开采台阶按要求做好截排水、沉砂及消能设施,利用密目网苫盖临时堆土。
(二)广德市政府要求弘光矿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降噪降尘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将严格监管,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德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噪音及扬尘进行监测,后续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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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宁国市 宁国经济开发区 D2AH202105040066 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开发区殷白园区,宁国圣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大量废水废气直排,异味严重扰民。每次举报或检查,该企业均能提前得知。 大气,水 部分属实 1.信访中反映的企业为宁国圣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殷白园区中盛路。主要生产工艺为进料、分选、油水分离等,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2. 4月23日,宁国市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尚在建设调试中,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固液分离、车间内清洗水及垃圾车辆冲洗水经收集后用吸污车运至宁国市金桥路垃圾中转站,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外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简易沉淀池排入园区管网,生态环境分局对雨水管网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生产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排放,但存在废气收集不充分,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养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碱喷淋处理设施;4月24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目前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宁国市政府对圣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生产,立即整改,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完成雨水收集池及切换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
4 宁国市 南山街道办事处独山村 X2AH202105040054 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独山村,朱某放的屠宰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牛粪未及时清理,污染耕地,异味刺鼻,孳生蚊蝇,深夜牛被灌水的哀鸣声扰民。 土壤,水,大气 基本属实 信访中反映的“朱某放”的屠宰厂为肉牛屠宰点,该屠宰点位于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独山村三梅组,于2003年建成使用。该屠宰点无营业执照,2021年1月1日至5月4日,该屠宰点共屠宰肉牛197头。该屠宰点内建有粪污沉淀池及堆粪场各一个,场地已硬化。
现场检查时,雨污未分离,粪污沉淀池未清理,已丧失污水处理功能。屠宰过程中的冲洗等污水存在直排现象,污水经小沟流到场外一废坑内;堆粪场无顶棚,内堆有牛粪,牛粪由村民运走作为肥料使用;屠宰点内有少量苍蝇和异味;屠宰时间为每晚12时左右,屠宰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该屠宰点已于5月6日依法责令停止屠宰活动,现场已无肉牛存栏。
宁国市政府责令朱某放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活动;同时对场所内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蝇工作。 /
5 泾县 昌桥乡泉水村 X2AH202105040021 1.宣城市泾县昌桥乡泉水村东风水库下池圹,养殖黑鹅,池圹污水常年排入河内,污染河水,影响沿河竹元、城头、岩山、楼屋4个村民组村民生活;2.泉水村村民在扬子鳄保护区内散养鸭鹅,养殖污水流入河内,污染河水。 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宣城市泾县昌桥乡泉水村东风水库下池圹,养殖黑鹅,池圹污水常年排入河内,污染河水,影响沿河竹元、城头、岩山、楼屋4个村民组村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养殖的是黑天鹅。养殖户为泉水村村民胡某兵,目前养有黑天鹅161只,其中成年黑天鹅138只,幼崽23只,养殖方式为圈养。根据原安徽省林业厅《关于黑天鹅、蓝孔雀人工繁育许可事项的请示的复函》(林办函[2018]80号)文件规定,其养殖活动不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黑天鹅活动的水域面积约为8亩,目前属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新增区域核心保护区。养殖废水流入旁边的水沟,随水沟流进下面农田。沿河竹元、城头、岩山、楼屋4个村民组村民均使用自来水。
2.关于投诉人反映“泉水村村民在扬子鳄保护区内散养鸭鹅,养殖污水流入河内,污染河水”问题。现场核查,养殖鸭鹅户为泉水村村民莫某九。现场约有2000只鹅在田间放养,1900只小鹅、1100只鸭在家中圈养。散养鹅的田间范围属于扬子鳄保护区拟新增区域一般管控区。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农业部公布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1亩农田的畜禽粪污土地消纳能力为15-20只鹅),其散养鹅所产生的粪肥可以全部就地利用。
1.泾县政府对位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新增区域核心保护区的胡某兵养殖户实施搬迁。
2.对位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新增区域一般控制区的莫某九养殖户,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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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泾县 榔桥镇河西村 D2AH202105040021 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河西村,安徽路桥集团,私自开挖徽水河河道,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夜间开挖并占用村民农田,用以建设桥梁。 生态 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泾县榔桥镇河西村,安徽路桥集团,私自开挖徽水河河道,夜间开挖并占用村民农田,以建设桥梁”问题。经核查,徽水河榔桥镇河西村球桂组段河道内是安徽路桥公司正在承建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库区道路—“程白路(K5+000~K18+795)、榔车路、星马路道路桥梁施工”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跨越徽水河水库淹没区的长村桥桩基施工,因现场施工需要开挖河床,该项目系牛岭水库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方案已报批,河道施工符合程序;施工单位因赶工期,加班加点施工,但规定时间为早上不早于6点、晚上不迟于9点;施工单位现场平整场地占用了部分林地、旱地,目前尚未办理征用手续。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平整场地施工。 1.泾县政府责令安徽路桥集团停止平整场地施工,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涉及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泾县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合规的作业时间制度,做到文明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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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绩溪县 伏岭镇 X2AH202105040058 1.宣城市绩溪县伏岭镇西川行政村朱家坞村,由于伏岭镇政府建设道路时私自更改路线,侵占三角子和干丘两处农田共330多平米,并填埋田边排水坑,导致雨天农田上的大山核桃树被浸死亡;2.朱家坞村对面的山场为规划生态林(公益林),村民朱某平曾砍伐该山场多棵杉木及村民的山核桃树。 生态 属实 1.西坑至朱家坞村道位于绩溪县伏岭镇西川行政村。该村道原为宽幅约1米的土梗路,2011年镇政府组织修建西坑至里半坑道路宽幅4米机耕路。机耕路原计划不经过朱家坞村,朱家坞村民会议决定“朱家坞村土地无偿提供道路建设使用,自筹部分建设资金配套道路建设”,请求镇政府将线路改线经过朱家坞村。因村民强烈要求,镇政府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基础上,同意变更西坑至里半坑机耕道路路线绕道经过朱家坞村。2016年,依托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该宽幅4米机耕路实施路面水泥硬化。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明确 “宽度不超过8米、主要用于农村农业生产的道路,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西坑至里半坑道路,用于村庄、田间、林间交通运输,宽幅4米,属于直接服务于农村、农民、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按规定其占用的农用地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村民强烈要求,在朱家坞村民会议决定“朱家坞村土地无偿提供道路建设使用”的前提下,该道路改线建设占用了朱某康150余平方米农用地,该占用农用地情况不涉及违反法律情形。
3.村道建设确实对朱某康承包地给排水造成了一定影响。2016年11月,经调解,朱某康领取了5000元的一次性补偿金解决包括机耕路建设影响承包地给排水导致部分山核桃树被浸死亡等纠纷。2016年11月至今,未发现其承包地山核桃树浸水死亡情况。2018年,建设了路边排水水沟,改善了承包地给排水条件。
4.2019年4月,朱家坞村民朱某平砍伐“对面山”山场公益林中其自有林权宗地内林木材积3立方米,事前已办理采伐证。
5.2018年4月,朱家坞村民朱某平砍毁一颗山核桃树行为,已在当时由绩溪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置完毕。
1.绩溪县政府加强联村走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林木管护属地巡护。
2.绩溪县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该区域公益林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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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宣州区 新田镇蒲田村板园村民组 D2AH202105040056 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蒲田村板园村民组,昌恒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石厂,使用挖掘机在龙口山采石,扬尘、噪音严重扰民;龙口山下用于农业灌溉的泉水因采石而枯竭,影响农业生产;该公司封堵板园村民组道路,影响村民出行。 大气,噪音 部分属实 4月15日以来,宣州区督促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一是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规范开采作业、爆破、运输等时间,新增“限速”警示牌4块、“禁止鸣笛”警示牌3块,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二是已对采矿权界内外部分裸露地点进行覆绿,对现有2座沉砂池进行扩容,并新建1座沉砂池。三是已清理截排水沟、沉砂池和田间落石,设置长180米的缓冲沟、接滚石挡墙和240米的防护网。四是进一步加大改道通行宣传,督促企业安排人员在改道路口做好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引导。同时,宣州区加强对该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指导整改,并开展了2轮周边群众入户走访。
1.关于“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蒲田村板园村民组,昌恒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石厂,使用挖掘机在龙口山采石,扬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证照、手续齐全。该矿山在使用破碎锤二次破碎和汽车场内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音。4月11日现场噪声检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以内;5月5日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最近3个居民敏感点进行扬尘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制以内。
2.关于“龙口山下用于农业灌溉的泉水因采石而枯竭,影响农业生产”问题。经现场调查,龙口山下有一发育溶洞,洞高1.2米、宽1.0米,该溶洞有地下泉水涌出(即为农业灌溉泉水),约100亩耕地将其作为灌溉水源,部分农田将其作为补充灌溉水源。经现场察看和走访群众了解,目前溶洞内水量正常,无枯竭现象,未影响农业灌溉。
3.关于“该公司封堵板园村民组道路,影响村民出行”问题。经查,反映被封的道路是乡道新蒲路K3+270—K4+520(蒲田村干冲组—昌恒矿业公司)路段。根据该公司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吨/年(30万m3/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为保障周边村民出行和社会车辆通行安全,对该路段进行改道。新田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道封闭相关要求,对该路段进行封闭,并新建了祠阳路(长度1601米,路宽4.5米),作为板元村民组到新田大桥出行新道路。经实地测量,新建道路与原道路出行到新田大桥相比,距离缩短约180米。
1.宣州区政府督促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范开采作业时间,采取雾炮车、洒水车、覆绿植绿降尘等措施,减少噪音、扬尘对周边村民影响。
2.督促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加密巡查龙口山下溶洞泉水,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应措施和要求。
3.宣州区政府加强对矿山日常监督和指导,加大改道通行宣传,并积极做好周边矛盾的调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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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宣州区 梅园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 D2AH202105040050 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距离居民区较近,异味、蚊虫严重扰民,并质疑相关环评手续。 大气 属实 经查,反映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位于宣州区西林街道办事处梅园路美都新城小区北侧绿化围栏外,距离居民区较近。该转运站系宣城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为美都新城小区配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该公司将转运站建成后移交给宣州区环卫处,由宣州区环卫处采购垃圾压缩设备并运行管理。经调阅相关资料,《宣城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美都新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1月18日通过原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转运站目前日转运生活垃圾约50吨,转运设备为无锡升腾地埋式水平压缩设备,站内设置有自动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和环境卫生保洁冲洗装置,捕蝇笼及灭蚊灯设置齐全。现场查看时,该转运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但垃圾运输车辆进站较为频繁,站内外有一定异味,有少量蚊蝇存在。 1.宣州区政府督促宣城美都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转运站日常保洁和运输车辆管理,加密站内自动喷淋生物除臭频次;加大消杀频次,降低蚊蝇密度,保持站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宣州区政府合理引导、分流转运站生活垃圾,减少该站生活垃圾转运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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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宣州区 寒亭镇萧北村董村组 D2AH202105040051 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萧北村董村组,所有村民房屋距离高压线不足100米,辐射、噪音严重扰民。 辐射,噪音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信访件中投诉线路为1000千伏湖安特高压交流Ⅰ回线路23号至24号杆塔(工程建设阶段命名为1000千伏淮上特高压交流线路),该处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最近处约68米。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宣城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要求,宣城市供电公司进一步核实该线路安全防护距离、相关环保手续和监测附近敏感点电磁环境、噪声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确定该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按照《10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规定,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7米,该处房屋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架空线路评价范围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米,该处房屋已不在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二)补充说明该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履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已依法履行环评、环保验收手续,施工期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手续完善。相关情况如下:
由于建设规模进行多次优化、调整,该工程共取得三次环评批复意见:第一次是2006年12月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批复意见(环审[2006]672号)。第二次是由于变电站建设规模进行调整,2009年7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评补充报告的批复(环审[2009]327号)。第三次是由于淮南和皖南变电站建设规模进一步调整,2010年5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评补充报告的批复(环审[2010]135号)。
该工程于2011年9月27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发改能源[2011]2095号),10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竣工验收。2014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2015年5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验收意见(环验[2015]122号)。
(三)对高压线附近敏感点按要求开展噪声、辐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细化整改措施。
2021年5月9日,针对信访人反映附近线路电磁环境及噪声影响,我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在信访人现场见证下对该处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噪声指标进行了现场监测,均满足国家标准,监测数据如下:
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8.7~49.8)dB(A),夜间监测值为(43.9~44.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限值55dB(A),夜间噪声限值45dB(A))。工频电场强度在(22.14~61.28)V/m之间,工频磁场感应强度在(0.641~0.794)μT。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 V/m和100μT的要求。
1.宣城市供电公司进一步加大电力工程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电力环保知识,从源头消除群众对输变电工程的未知恐慌,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宣城市供电公司继续加强输变电工程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实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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