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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车辆交通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5-24 08:55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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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交通秩序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小型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在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线内顺行停车。

二、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自行车一律在人行道指定位置停放,实行车头向外、紧临路牙石边缘与机动车道垂直进线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在设有停车场的商场购物、医院就诊时需要停放车辆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出租车接送顾客到上述场所的必须到场内上下客,不准在上述地点的道路上停车上下客。没有停车场地的到划有停车线的线内或紧靠路边停车。

四、相关部门已完善城市道路的各类禁令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守法行驶,车辆行驶时不得随意掉头。自63日起,将启动电子监控设施,对设有禁令标志路段的车辆乱停放、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采集或由民警进行现场处罚,并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宣城市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一三年五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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