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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09 10:17 来源:旌德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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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2017年以来,旌德县在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明确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公布《旌德县“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模式登记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收缴被整合的证照。取消被整合证照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窗口整合,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足配强窗口服务力量,切实做好设施、经费等基本保障。围绕“多证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方面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6月以后,全县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已有10户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网上办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2017年9月8日办理的一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翻开了崭新一页。

打通信息共享服务通道。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及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和共享应用。相关部门按照省统一数据共享标准和数据对应关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各自现有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县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间涉企信息数据无障碍传输和实时交换。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和应用工作。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同时将企业办理社保情况、纳税情况、行政许可、备案管理、资质资格、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可以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信息,通过平台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统一向社会公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变,各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单一部门执法向跨部门联合执法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为推动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并建立工作群,用于各成员单位信息传递、沟通交流;共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简报》三期,对各成员单位的“一单两库”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2家执法检查部门的“一单两库”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共建立执法检查事项清单470项,执法人员库294名、监管对象库2270多户(企业和非企业)。同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及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按照改革要求,各部门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完善或废止,确保我县“多证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予以互认和应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县共颁发(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62户。(王 静)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注入动力、增添活力。2017年以来,我县在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明确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公布《旌德县“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模式登记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收缴被整合的证照。取消被整合证照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窗口整合,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足配强窗口服务力量,切实做好设施、经费等基本保障。围绕“多证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方面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6月以后,全县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已有10户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网上办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2017年9月8日办理的一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翻开了崭新一页。

打通信息共享服务通道。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及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和共享应用。相关部门按照省统一数据共享标准和数据对应关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各自现有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县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间涉企信息数据无障碍传输和实时交换。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和应用工作。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同时将企业办理社保情况、纳税情况、行政许可、备案管理、资质资格、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可以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信息,通过平台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统一向社会公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不变,各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单一部门执法向跨部门联合执法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为推动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并建立工作群,用于各成员单位信息传递、沟通交流;共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简报》三期,对各成员单位的“一单两库”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2家执法检查部门的“一单两库”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共建立执法检查事项清单470项,执法人员库294名、监管对象库2270多户(企业和非企业)。同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及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按照改革要求,各部门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完善或废止,确保我县“多证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予以互认和应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县共颁发(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6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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