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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6 16:27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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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5日20时,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计我省除黄山市以外的地市1月16日至18日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期间,我市将经历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依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16日20时在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超常规措施要求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排定的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2.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10%以上;
  3.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6.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7.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8.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此外,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做好市民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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