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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宣城市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3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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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体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有一次补录取。

一、补录计划

补录,是指在正式录取中未能完成任务的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补录。

补录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学校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在“宣城教育体育网”登载。公布时间为 7月31日。

二、补录对象

凡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且达到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已被各类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初中专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取。

三、补录程序

1、7月30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

2、7月31日,公布缺额计划。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初中学校,公布落榜考生(包括志愿过高和未填志愿的)名单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宣城教育体育网”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

3、7月31日-8月2日,考生填报志愿。线上未录取考生到原毕业的初中学校递交补填志愿登记表(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补报学校、代码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由县市招办和学校统一登记,在8月2日晚5点之前送交市考试院,超过时间视作放弃。

4、8月3日-8日,组织录取。市考试院集中组织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缺额补录”。

注意,参加补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而不是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凡是在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的,一律无效,不作为补录的依据。凡普通高中擅自为落榜或未达线考生办理补填志愿登记手续,造成考生落榜(即形成所谓死档)的,由该校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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