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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确保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发布时间:2018-07-20 07:42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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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足额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依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育支出结构调整不到位,导致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财政体制补助基数。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在分配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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