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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4 16:50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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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2018〕13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全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开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是顺利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基础保障,现将清查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8月至12月。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宣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63-3025091。

 

 

 

宣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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