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名单公示如下:
一、扶贫项目认领
认领扶贫项目,是我市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重要内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由各县(区)扶贫办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布(见附件1),全市各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认领扶贫项目。
(一)各级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认领扶贫项目均直接向县级扶贫办认领,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认领的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出资由贫困村建设。
(二)认领单位和个人要填写《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2),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单位认领须在认领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扶贫认捐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倡议干部职工参与“10.17”扶贫日认捐活动,为贫困地区献上一份爱心。有定点帮扶任务的,捐款自行保管并直接用于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可与有关县(区)扶贫部门联系,协商决定把捐款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倡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踊跃参与扶贫认捐活动。捐款方直接与有关县区扶贫办联系,协商认捐事宜。捐款可与有关县区扶贫办协商使用,也可直接汇往被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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