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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 科创走廊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16:1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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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G60 科创走廊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打破 行政区划,在 G60 科创走廊建立更加务实高效的一体化合作协调机制,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 办事创业,降低长三角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和群众少跑 腿、好办事,共享区域一体化发展成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全 力打造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建设原则。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整合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已有的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架构基础上,充分借助现有的政务资源和网站平台构建长三角“一网通办”机制,不再另行建设单独的区域性政务服务应用系统。

(二)创新突破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过区域性政府间的密切合作,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在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与变革,实现精准制度创新和供给,在实施跨省协同政 务服务及长三角区域通办方面先行先试,作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三)互认共享原则。促进长三角各地政务资源和信息的互 认共享,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办事要件,清理各类证明材料。促进政府间窗口服务、审批监管等工作的效力互认,在长三角区域形成协同办理的扁平化工作格局。

(四)讲求实效原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点针对产业集群跨省市发展、企业投资审批办理的“中梗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对症下药,讲求改革实效,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感受 度作为评价工作的关键标准。

三、工作目标

在总结沪、苏、浙、皖等省市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 次”、“不见面审批”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眼“简政放权+互联网+店小二”改革要义,通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以跨城市证照审批办理为重点,建 立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机制,在九城市建立 G60 科创走廊综合服务通办窗口,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 服务。

 

 

四、具体措施

(一)建设 G60 科创走廊长三角“一网通办”栏目。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上嵌入G60 科创走廊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栏目(以下简称“一网通办栏目”),推进九城市政务服务网用户体系和电子签章互通互认。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栏目进入九城市政务服务网络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上海市“一网通办” 总门户、江苏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安徽政务服务网中九城市分门户(网)的智能互通。

(二)推进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法定职责和权力清单,在各省市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九城市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予以公示,建立注册登记信息、政策的沟通交流机制,梳 理提出纳入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 对外公布。在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推进清单内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一致的办事 流程、办理要件、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

(三)设立 G60 科创走廊综合服务通窗。在九城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G60 科创走廊综合服务通办窗口,作为“一网通办”平台服务的实体窗口服务补充。对涉及跨城市办理的事项, 服务通窗提供接收咨询、协调联系、代收材料、代发证照等服务功能,推进一体化区域内窗口通办,并为 G60 科创走廊企业提供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办事对象可通过“一网通办”栏目办理;对于目前无法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栏目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同时,可就近 至九城市服务通窗完成提交书面材料、核验身份、核对原件、领 取证照等环节。

(四)实现企业服务云一体化区域全覆盖。整合九城市政务平台上的政企互通平台、企业服务云、政府服务旗舰店等企业服务内容,在“一网通办”栏目建立 G60 科创走廊企业服务云板块。通过企业服务云对九城市企业需求进行汇总归集,智能分类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企业需求动向分析报告及政府服务改进建议。建立企业需求区域协同解决机制,对企业服务云归集推送的需求,由各地政府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政策优势,单独或会商后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平台反馈企业。

(五)深化政府信息互联共享。在各省市政务数据基础资源库建设基础上,九城市积极争取向省级部门申请获取端口和权 限,开放数据核验服务,根据“一网通办”试点需求,提供数据 核验接口。建设统一的共享政务数据发布应用平台, 将各地数据资源向平台开放,实现证照信息、资质认证、信用信息、年检年审等数据的共享和互认。确认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 律效力,加快审批材料电子档案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信息的 互联共享,减少审批要件和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能。

(六)促进中介服务充分竞争和规范发展。由九城市汇总公 布属地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和收费标准,在“一网通办”栏目建立中介服务超市,长三角区域内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打破地 域、行业垄断,引入充分竞争,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实 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推进形成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 构退出机制,营造服务高效、竞争充分、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七)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建立九城市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的业务协同、信息互通、信用互联的监管衔接机制。九城市监管部门之间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和监督协作机制,通过协助检查、协助调查、协助出具意见等,实施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监管。推进九城市监管信息互通,相互提供跨区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在联动推进九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逐步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在九城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准备阶段(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

通过 G60 科创走廊联席会议机制,对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梳理拟纳入通办的证照办理类审批服务事 项清单,以及关于通窗职能、办件流程、信息共享、需求解决等 配套工作细则。在技术支撑方面,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第三方软件公司,确定相关技术配套方案,第三方软件公司与九城市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

1.专栏上线。九城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立 G60 科创走廊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栏目下设相关子栏目,完成试运行,2018 年 10 月底之前正式上线运行。

2.建立通窗。2018 年 10 月底之前,九城市行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通窗,提出首批证照类通办事项。

3.完善运行。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互联网体系和实体服务通窗设立后,按照试点方案的七方面内容进行落实和 完善,如梳理提出下一批通办事项、促进审批标准化、建立审批 和监管的协作机制、建立企业需求分析解决机制等。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

对长三角“一网通办”机制进行阶段性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完善举措。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 将“一网通办”范围由证照办理逐步推广到其他服务领域。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一网通办”工作对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建设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 义,成立九城市“一网通办”专题工作组,九城市明确分管领导 和责任部门,协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G60 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推进,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建 立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加强沟通协调。九城市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 加强沟通协调,做实做细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的各项工作, 将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对方案中的试点内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力求各项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同频共振。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举措,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常态宣传机制, 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提高“一网通办”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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