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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3年!“二王”涉黑案今日宣判,28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15 16:07 来源:宣城市检察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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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由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涛、王新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宣判,涉案的28名成员均获刑。该案系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宣城市首例涉黑案件。

广德市人民检察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王涛、王新兄弟二人先后从广德县(现广德市)卢村乡来到广德城区谋生,涉足赌博。王涛注册成立“广德县越亚轿车租赁服务部”,吴晓东等人帮助王涛在赌场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期间参与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通过逞强斗狠的方式在城区范围内逐步打出一定名气,期间通过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王涛、王新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王涛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同年底出狱后,王涛与政府工作人员俞某(已判刑)等人开设赌场。王涛、王新逐步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组织成员不断增多、组织规模进一步壮大、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经济资本进一步积累,形成了以王涛、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在王涛、王新的带领下为了组织利益,于2013年8、9月至2018年3月,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10起,非法获利250余万元;聚众斗殴4起,造成2人轻伤、4车损毁;寻衅滋事15起、故意伤害1起,造成数十人受伤,致4人轻伤;非法拘禁7起,被非法拘禁6人;强迫交易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并雇凶伤害他人、非法索要高利贷、无故殴打他人等,实施违法行为9起。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开支,为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后支付赔偿,为实施犯罪活动中受伤、入监、出狱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和生活费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插手民间纠纷,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涛、王新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广德城区周边、卢村乡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一审宣判

2019年10月15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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