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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11-04 11:1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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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到了,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手段频出,红包、预付定金、满减、秒杀、津贴等优惠活动花样繁多,让消费者眼花缭乱。这些促销活动的推出,激发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带来了网购热潮。在此,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网络购物,要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慎重理性消费。“双十一” 期间,受到电商各种花式活动刺激,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购买超出实际使用需求量的商品,损失了金钱,也在比价、选购中耗费了精力和时间。选购商品前,要理性选择商品,不盲目下单。对于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先买后还的借贷手段,消费者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后,不堪重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选好购物网站。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交易量较大和评价较高的购物网站。在网购之前,要对商品多搜、多查、多对比,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避免购买劣质、不合格商品;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慎选支付方式。要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在网上转账、充值、付款时,尽量选用安全中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无误后,再确定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以防误入“钓鱼”网站,或者进入木马程序。

注意保留凭证。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退货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快递单号等)。

依法主动维权。网络消费者可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举报和揭露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费问题时,要及时联系卖家处理,如未能解决,可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未能处理,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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