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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三个强化”“三个确保”全力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4 11:54 来源:宣城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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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医保局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采取“三个强化”“三个确保”整治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用真招、见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积极加强与扶贫、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对接,实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定期交换、比对与共享。县级医保部门根据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含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比对核查,同时了解贫困人口在外地参保情况,对核查出的未参保贫困人口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将经比对、核查出的2014年、2015年已脱贫但未参保的贫困人口,县级医保部门及时将名单提供给县扶贫部门,配合县扶贫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未参保人员参保和缴费工作。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严格落实“351”“180”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截至10月底,“351”政府保障兜底13989人次,支付834.97万元;“180”累计补偿73817人次,支付613.47万元,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7.06%。

三是强化流程再造,确保服务“简便快捷”。实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定期交换、比对与共享,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相一致,确保享受综合医保政策贫困人口及时更新,及时享受待遇。同时也防止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人员享受健康扶贫待遇。各县区全部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及个人自付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入院时免收押金,大大方便贫困人口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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