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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605-003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成文日期: 2016-05-16
索引号: 003244967/201605-003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成文日期: 2016-05-1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 [2015]〔2015〕133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既是我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十三五”时期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实施这项工程提到更加敏感的政治高度,摆在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不折不扣、齐心合力地确保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我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规模为3949公里(各县市区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一)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15个223公里,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71个782公里,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三)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1471公里,到2018年底,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四)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1307公里,到2018年底,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五)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164公里。对全市10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30户以上)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三、职责分工

(一)市、县政府职责。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下达建设计划和资金补助,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强化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县乡畅通工程由县级政府确定项目业主,并负责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可由县级政府委托乡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市扶贫办参与贫困村较大自然村的道路硬化等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发改、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通过交通运输部、省、市级定额补助、县级配套、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每公里定额补助60万元外,市政府每公里补助10万元;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每公里定额补助40万元外,市政府每公里补助5万元;其他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上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加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市政府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并列为市民生工程,严格履行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同步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加强调度,严格奖惩,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管养,健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办法及《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调剂配置专门编制、专职人员,足额落实养护经费,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成后及时纳入养护管理,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附件:《宣城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一览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