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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606-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方案和全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6〕134号
发布日期: 2016-06-01 成文日期: 2016-06-0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方案和全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创建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16〕[2016]69号)文件和5月17日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第一次调度会要求,制定《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方案》和《全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

 

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16]6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的宣传,使我市各县市区无偿献血量100%满足临床需求,18-55周岁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16]69号)文件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无偿献血宣传任务进行了分解和明确。(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先进市创建及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及资源保障,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活动。

2. 宣城市中心血站要提供技术支持,全力配合各地各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附件: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全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16]6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进程,现制定《全市无偿献血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宣州区新建2个固定献血屋,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各新建1个固定献血屋。

2.广德县、宁国市在已建设的固定献血屋基础上,添置血小板采集等设备,提升固定献血屋血小板采集能力。

二、建设标准

1.地处城区繁华商业区域,占地面积不小于10米×3米,具备通电、通水及网络连接条件;

2.固定献血屋配备采血必备设备(由市血站提供明细表);

3.部分县市配备机采血小板采集设备(由市血站提供明细表)。

三、时间要求

1.2016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地固定献血屋的选址工作,并将选址地址上报至宣城市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领导组办公室。

2.2016年8月底前,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完成固定献血屋及采血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广德县、宁国市完成机采血小板采集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具体设备技术参数由市中心血站负责提供。各县市区可自行招标采购,也可委托市中心血站代理集中招标采购。

3.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固定献血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广德县和宁国市完成机采血小板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创建工作,做好固定献血屋规划选址、设备配备、安装等工作,加大财政保障,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固定献血屋建设任务。

2.宣城市中心血站要提供技术支持,全力配合各地做好固定献血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