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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606-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宣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6〕127号
发布日期: 2016-05-31 成文日期: 2016-05-3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宣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调整2016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度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475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60元/月•人;宁国市按省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要求,调整为430元/月•人。

请各地于2016年10月底前执行到位。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