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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611-0040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函
名称: 关于申报2017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函 文号: 宣府法函〔2016〕42号
发布日期: 2016-11-18 成文日期: 2016-11-18
索引号: 003244967/201611-0040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函
名称: 关于申报2017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函
文号: 宣府法函〔2016〕42号
发布日期: 2016-11-18
成文日期: 2016-11-18
关于申报2017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函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市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含义

除政府规章以外,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计划立项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规范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的;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突出要点。各单位应当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报送计划项目。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无需求,对未列入当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出台的,起草单位须报经其分管副市长同意并报市长或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按程序报送审查。

(二)严格把关。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需借鉴外地经验、进行学习考察的,起草部门应通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

(三)及时申报。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对于已列入2016年规范性文件计划,但未提请合法性审查的,需重新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并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周颖,联系方式:2716196,电子邮箱:fzbgw@163.com

  附件: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略)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