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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1702-00004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2016年4季度临时救助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15
宣城市2016年4季度临时救助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地区 救助水平(元/户次) 本季度临时救助户次 本季度资金支出(万元) 累计支出(万元) 临时救助标准
宣城市 2970.3 52 14.8 30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标准,本市临时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儿童,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可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宣州区 730 90 14.5679 189.963
郎溪县 1595 452 70.42 206.35
广德县 1157.75 182 45 171
宁国市 950.4 866 66.9 138.28
泾县 2256.80473 140 31.6 76.28
绩溪县 2398.18 112 28.87 65.95
旌德县 2151.45 125 30.4 51.85
合计 1194.79887 2019 302.5579 929.673
说明:1.户次数指临时救助家庭一年内获得临时救助的总次数,例如1个家庭一年内获得2次临时救助,则为2户次;2.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的,按照1人户家庭计算;3.“救助对象”不包括在救助管理机构获得救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4.“政府救助”中的“发放救助金”和“实物折价”,均不包含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的季节性、一次性补贴或实物;5.各级财政预算中包含福彩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