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
2970.3 |
52 |
14.8 |
30 |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标准,本市临时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儿童,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可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