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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1-0008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府权责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1-10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1-0008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府权责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1-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府权责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00:00 来源:市編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宣政秘〔2016〕238号)已公布了取消市级政府实施的35项权责事项和县级政府实施的29项权责事项目录。近期,市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对市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6年版)》已经公布实施。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中进一步取消了13项(含1项子项,见附件1)、调整了9项(见附件2)市级政府实施的权责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政府权责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1.取消市级政府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2.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市级政府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1

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物价局)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2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的审核

市教体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将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的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的通知》(皖教秘科[2013]7号)

3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环境保护局

《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

4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

对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7

对酒类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商务局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8

对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确认

市商务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9

加工贸易业务审核

市商务局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10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45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安徽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皖统办〔2013〕19号)

11

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

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审批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

13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子项)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45号)

 

 

附件2

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情况

1

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市卫计委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列入动态管理

2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暂扣营业执照

市工商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列入动态管理

3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处罚

市编办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转为内部管理

4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编办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转为内部管理

5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审核

市编办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

转为内部管理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市商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暂行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调整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7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通知》(皖食药监法〔2015〕26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再委托市级行使

8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调整为县级独有,市级不再行使

9

劳务派遣许可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调整为市级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