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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3-00200 组配分类: 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6日

 

 

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统筹资金、统一标准、精心实施、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6-2020年(以下称“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0.95万亩,其中国土部门承担任务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承担任务26.95万亩、发改和农业部门承担任务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由省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分年度实施(见附件1)。

三、实施方式

“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布局。依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市、县两级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土地整治、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认真编制“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定位到地块,并按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各地“十三五”时期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要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实行“一个规划、一张图”布局,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项目不得重叠,也不得与“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重叠。

    (二)统筹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省统一按照1000 元/亩的标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千亿斤粮食增长工程投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政策执行)。市政府统筹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补助县级政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要将县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细化建设标准和工程内容,优化设计,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安徽省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统一监管考核。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目标考核。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应考核机制。

    (五)统一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信息统一报备和上图入库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以及资金投入、建后管护、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备案。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要按照报备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将项目建设信息资料汇交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市对县级政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省监管系统报备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一)项目实施部门。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机构,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项目自验等工作,并负责做好项目审批、财务决算审计,组织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工作。

项目法人由县(市、区)政府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可以是国土资源、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报县(市、区)政府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机构审批。县(市、区)政府可以制定具体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项目实施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级报账制和审计制。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利用好各类涉农建设项目资金,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集中投入,连片建设,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同时,不得截留、挪用、沉淀资金。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自验,报县级政府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实施机构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最终验收;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验收。最终验收结果应按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项目验收要严格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行项目初验、终验责任制,“谁验收、谁负责”。

(四)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各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好管护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现严格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审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1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组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应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或者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统一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备案。项目立项前要组织项目区是否重叠情况的联合审查,经审核无重叠的,方可申请立项。要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制度,及时互通共享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整体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调度、通报;对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以及因未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导致省政府对我市考核扣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调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时期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1.宣城市2016-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2. 宣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