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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4-0020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64号
发布日期: 2017-04-24 成文日期: 2017-04-24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4-0020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64号
发布日期: 2017-04-24
成文日期: 2017-04-2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网站普查工作现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国办定期抽查,省政府办公厅每月监测、季度通报。为切实做好网站普查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 〕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 12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普查达标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5 〕15号)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网站普查标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网站普查

网站绩效考评工作已被省政府列入对市政府的目标考核,而网站普查工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聘请了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市政府部门网站开展月监测,并开展季度通报。

1、月度监测。月监测结果通过OA以非正式文件形式发送至各单位公文账号。各单位要在公文管理中及时查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开展网站自查自纠。市信息办将在整改完成后一星期内进行网站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依然未整改到位的网站,市信息办有权进行强制屏蔽,整改单位必须在整改落实完成后向市信息办申请恢复。复查的整改结果将做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季度通报。综合该季度相应3个月份网站监测结果,出现一次月监测不合格,则该季度网站普查工作将评定为不合格。季度通报结果运用到全市政府网站考核市级普查指标。对长期存在问题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关停网站。

二、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1、栏目整改。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网站栏目,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减少动态更新栏目。

2、信息保障。按国办普查要求,网站首页保证2周内更新超10条;动态、要闻类栏目,保证2周内有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保证6个月内有更新;互动栏目及时回应、办事指南服务项要素不缺失。出现2周内首页无更新、空白栏目超5个、动态新闻及政策文件等类未更新超5个、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栏目超10个、互动回应类超3月未回应等任何一种情况,网站均为单项否决。要坚决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不回应等问题。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人事调整等重要信息需及时更新。

3、信息报送。加强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情况,扩大公众知晓范围。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杜绝出现失实、失准、失误等现象,严禁不审不核直接报送。网站集群单位可在发布本部门网站信息的同时,通过网站后台功能“操作”“推送信息到主站”,完成信息报送。非集群单位通过原信息报送帐号登陆网站后台(商网云政务平台user.xuancheng.gov.cn)报送。信息数量与县区动态、部门动态、公共服务等一并计入网站信息报送指标,按信息采用量计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将网站普查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力争2017年政府网站在国办、省政府办公厅普查中顺利过关,履行建好、管好政府网站的重要职责,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