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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5-00226 组配分类: 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宣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现状. 1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一、资源总量不足. 2

二、资源结构不优. 2

三、学科建设薄弱. 3

四、优质资源紧缺. 3

五、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 3

六、卫生筹资机制有待完善. 3

第三节面临的主要形势. 4

一、“健康中国”战略带来了发展新机遇. 4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5

三、城市发展对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5

四、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卫生带来了多样需求. 5

五、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亟待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 5

六、“互联网+”加速健康服务模式转变. 6

第二章总体思路及目标. 6

第四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第五节总体思路与布局. 7

第六节总体目标. 8

第三章主要资源总体配置要求. 9

第七节体系配置. 9

第八节床位配置. 10

第九节人员配置. 10

第十节信息化配置. 11

第十一节技术配置. 12

第十二节医疗设备配置. 13

第四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 14

第十三节公立医院. 14

一、市办医院. 14

二、县办医院. 15

第十四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7

一、功能定位. 17

二、机构设置. 17

三、床位配置. 18

四、人员配置. 18

五、设备配置. 18

第十五节社会办医院. 19

一、功能定位. 19

二、机构设置. 19

三、床位配置. 19

第十六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0

一、功能定位. 20

二、机构设置. 20

三、人员设置. 23

第五章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24

第十七节总体框架. 24

第十八节动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和防护. 24

第十九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24

第二十节数据库. 25

第二十一节业务应用系统. 25

第二十二节居民健康卡. 26

第二十三节远程医疗. 26

第二十四节医院信息化. 27

第二十五节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 27

一、探索建立“云中心”服务模式. 27

二、鼓励信息产品创新应用. 27

第六章服务体系的整合和协作. 27

第二十六节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28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28

二、中西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28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29

四、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29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 29

第二十七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29

第二十八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30

第二十九节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协作. 30

第七章实施保障. 30

第三十节加强组织领导. 30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31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31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1

第三十一节推进发展创新. 32

第三十二节加快人才发展. 32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2

二、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 33

第三十三节加大整合优化资源力度. 33

一、加快“短板”医疗资源发展. 33

二、优化公立医疗资源发展. 33

三、推进社会办医疗资源发展. 34

第三十四节强化监督评价. 34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34

二、严格规划组织实施. 34

三、严肃规划监督评价. 35

附件:项目库. 35

 

宣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现状

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59.2万人,城镇化率50.64%,人口出生率9.41‰;地区生产总值(GDP)971.5亿元,财政收入188.9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84.8%、12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02.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08.6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较2010年分别增长88.9%、85.1%。

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人均期望寿命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3.4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71‰,两项死亡率较2010年分别下降44.7%、43.7%,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均低于安徽省及全国水平。

卫生资源总量上升较快。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30个,其中医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6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6个,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从业人员15943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697名;床位数11231张。每千人口床位数4.33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1.95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05名,较2010年分别增长101.4%、87.5%、89.8%。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87名,处于全省第三位。本科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8.2%。

服务需求与利用逐年上升。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疾病谱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转变以及人民健康保健意识的不断加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明显增长。2010~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609.9万人次增加至1074.8万人次,年均增长12.0%;入院人数增加到35.1万人。病床使用率上升至85.45%;平均住院日同步缩小为7天。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15年,城乡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基本完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手足口病、甲型流感等重大疫情应对得力,防控到位,地方病和慢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已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122家,占应建门诊的100%。国家免疫规划12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9.82%以上。全市无偿献血量从2010年的4.91吨增至5.54吨,献血人次比例占全市人口从0.90%增长到1.03%。院前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建成急救分站18个,乡镇急救点3个。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总量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增长速度逐渐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2009年到2015年,诊疗人次增长了67.39%,高于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数40.97%的增长速度;每千人口床位数4.33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1.95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05名等各项指标均处在全省中等偏下水平;市级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处于空白,专科医院发展相对滞后,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资源短缺。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资源结构不优

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呈现“倒金字塔”形状,资源集中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不足、卫生技术人员短缺,村医队伍不稳定和后继乏人的问题比较突出,城市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基层医疗服务资源相对闲置现象并存。从总床位数来看,医院占75.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23.23%;从年度总诊疗人次来看,医院占41.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57.46%;从卫生技术人员分布来看,医院占64.69%,乡镇卫生院卫生仅占23.97%,全市乡村医生1147人,位于全省第13名。同时,全市存在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不合理,护士、临床药师、急诊急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配备不足。

三、学科建设薄弱

全市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临床学科,医院学科整体实力与技术水平不强,临床科研整体水平偏低,创新后劲不足。肿瘤、儿科、心血管、外科等专科医疗技术水平薄弱,致使相关疑难疾病患者需要转诊到外地治疗,市域和县域就诊率不高。同时,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体制不健全,培养方式落后,学术梯队建设存在断层或后继乏人的现象。

四、优质资源紧缺

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从学历上看,全国研究生以上学历占卫生技术人员4.4%,而本市仅为0.34%;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上看,全国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1.6%、5.8%,而本市仅为0.2%、2.46%。市级医院专科优势不显,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不足。

五、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日益突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依旧存在,以医院为中心的服务提供模式仍未改变,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同时医改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如村医待遇低,积极性调动难;基层卫生运行机制不健全,潜力挖掘难;基层卫生技术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突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削弱;社会办医发展瓶颈多,人才、职称、融资、多点执业、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限制较多。

六、卫生筹资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全市卫生事业投入相对较低,卫生筹资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群众就医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公共卫生投入结构不尽合理,资金较多投入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而投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小。经常性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机构运营维护投入缺乏保障。区县、外省市人员往来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有待解决。

表1 宣城市主要卫生资源配置水平与全国和全省比较

主要卫生资源配置指标

全国(2015年)

安徽省(2015年)

宣城市(2015年)

每千人口床位数

5.11

4.35

4.3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21

1.75

1.9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36

1.94

2.05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1.38

1.20

1.87

注:安徽省相关指标值来源于安徽省卫计委官方网站,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指标值,国家指标值来源与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表22015年安徽省各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

地区

每千人口

卫生技术人员

每千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每千人口

床位数

全省

4.57

1.75

1.94

4.35

合肥市

6.15

2.28

2.87

5.59

芜湖市

5.44

2.07

2.46

5.11

蚌埠市

5.26

2.44

2.44

5.41

淮南市

5.80

2.16

2.63

5.69

马鞍山市

5.03

1.93

2.21

3.74

淮北市

4.96

1.92

2.21

5.44

铜陵市

7.91

2.99

3.60

8.17

安庆市

4.13

1.61

1.66

3.59

黄山市

6.19

2.33

2.72

4.92

滁州市

3.89

1.53

1.60

3.98

阜阳市

3.81

1.45

1.43

3.97

宿州市

3.87

1.52

1.56

3.51

六安市

3.62

1.58

1.35

3.50

亳州市

2.97

1.07

1.19

3.29

池州市

4.91

1.99

1.97

4.39

宣城市

4.90

1.95

2.05

4.33

宣城市在全省名次

10

8

9

9

注:此表摘自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官网数据

第三节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健康中国”战略带来了发展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机遇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将“健康中国”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升了战略定位、拓宽了发展领域。“十三五”期间,宣城作为《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发展类城市,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调整、拓展服务内涵,打造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健康宣城”,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期。安徽省是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省,同时本市是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试点市。需要深入研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新思路,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高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升医疗卫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

三、城市发展对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到2020年,宣城中心城区面积达65平方公里(不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5平方公里)、形成65万城市人口规模,同时,随着宣城市区的建设发展,医疗辐射能力的增强,县(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市)来宣就医人数将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区的扩大和人口增多对卫生需求提出新的要求,在服务供给总量、服务供给结构等方面给卫生计生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四、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卫生带来了多样需求

未来5年,全市财政收入、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快速增长。随着皖苏浙省级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的推进,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对于自身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关注也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群众卫生需求也将从关注基本保障向更加关注高层面社会保障转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资源调整步伐,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

五、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亟待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

目前,全市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比为13.83%,城镇人口比重50.64%(其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人口自然增长率2.98%,少儿抚养比18.49%。“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人口数将不断增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将不断提高,“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更将会带来人口总数的稳步增长。人口增长、老龄化、城镇化加重了卫生服务供给和卫生资源调整的需求。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疾病负担,精神疾病对居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现有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不能有效适应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互联网+”加速健康服务模式转变

随着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互联网智能管理提供了条件,也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业态,已成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第二章总体思路及目标

第四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推进宣城经济融入长三角城市圈、苏浙沪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以打造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以健康促进为中心,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计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立足市情,补齐短板。从实际出发,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医改要求、市情发展、具有宣城特点的健康服务模式。同时以补齐短板、突破瓶颈为落脚点,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均衡发展,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坚持重点突出,协调发展。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工作要以健康促进与教育为先导,以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实现医学模式转变;计生工作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以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坚持层级分明,均衡发展。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地区、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资源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节总体思路与布局

“十三五”时期,坚持“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补短板、提效率”为主线,做到统筹兼顾、分级规划、均衡发展、辐射带动,按区域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努力实现以“一主六次三片区”为内涵的总体布局,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主”:以中心城区为主形成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向全市和周边地区提供疑难病症诊疗、紧急救援和专科医疗服务,在临床学科、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六次”:以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等县级医疗机构为主形成六个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向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帮扶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任务,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广德县建成省级区域医疗基地。

三片区”:根据医疗服务资源和能力将全市分为三个医疗卫生服务片区:创新区(中心城区)、发展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和提升区(绩溪县、旌德县)。第一片区为创新区,即中心城区(含宣州区),鼓励建设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三级综合医院,引导现有三级医院发展具有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临床专科,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第二片区为发展区,即郎溪县、广德县(省级区域医疗基地)、宁国市、泾县,在现有较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发展先进医疗技术,协同建设省级区域医疗基地,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好基层首诊、上下转诊工作。第三片区为提升区,即绩溪县、旌德县,重点多渠道弥补卫生资源不足的短板,引导市级和其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该区域倾斜,逐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第六节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改善。

到2020年资源要素配置指标主要如下:

表3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50

4.33

指导性

医院(张)

4.33

3.43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2.83

2.67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53

0.42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30

2.25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0

0.0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0

0.76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17

0.9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3

1.9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66

2.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4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1.87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05

指导性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60

1:0.47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800

——

指导性

注:市办包括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第三章主要资源总体配置要求

第七节体系配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各机构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和承担跨区域中心职能的县办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事业单位、院校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市办、县办两类。

第八节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张。各县按照床位配置标准(表2),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当地总床位比例不低于20%,社会办医院床位不低于25%;县办医院床位在公立医院床位比例不低于65%;公立医院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占当地总床位比例不超过55%。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建立公立医院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调整床位功能结构向医养结合、康复、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转变,或将部分病区社会化整体转型,同时鼓励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对医院年病床使用率低于90%,或年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医院对院内各病区的病床使用率小于80%,或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同病区平均水平20%的,应将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转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区调整。

表4宣城市各地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辖  区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备注

中心城区(含宣州区)

3.13

4.82

创新区

郎溪县

4.44

5.43

发展区

广德县

3.40

4.44

发展区(省级区域医疗基地)

宁国市

4.50

5.58

发展区

泾县

4.29

5.30

发展区

绩溪县

2.96

4.05

提升区

旌德县

3.73

4.75

提升区

注:中心城区(含宣州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含市本级9所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8所市管民营医院)的相关数据,即2015年0.79张、2020年0.82张。

第九节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66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其中,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各县(市、区)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表3),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卫生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表5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标准

辖  区

2015

2020

备注

每千常住人口护士数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常住人口护士数

每千执业(助理)医师数

中心城区(含宣州区)

1.43

1.43

2.06

1.64

创新区

郎溪县

1.73

1.49

2.14

1.66

发展区

广德县

1.80

1.80

2.36

1.90

发展区(省级区域医疗基地)

宁国市

2.10

2.00

2.62

2.10

发展区

泾县

2.30

2.50

3.16

2.60

发展区

绩溪县

1.49

1.50

2.06

1.66

提升区

旌德县

1.62

2.10

2.69

2.29

提升区

注:中心城区(含宣州区)每千床位配置标准含市本级9所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8所市管民营医院)的相关数据,即2015年0.38、0.23;2020年0.43、0.34。

第十节信息化配置

加快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建设,以区域卫生信息化规划为指导,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到2020年,打造集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管理、卫生应急、电子病历、远程会诊、网络教育、社区卫生及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药物制度、居民就诊“一卡通”和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宣城智慧医疗”,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基本建成满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开放高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转变信息化医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和结算,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提高卫生改革与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

第十一节技术配置

制定临床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市医技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强化特色技术管理,以特色学科为龙头,以优势学科为重点,引进省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力求技术上有特色、设备上有优势、人才上有梯队、发展上有后劲。在现有市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学科,如骨科、心血管科、妇产科、泌尿外科等学科,到2020年,创建成省级重点学科2-3个;同时针对群众外出转诊病种的分析,大力加强肿瘤科、儿科、呼吸科、风湿免疫科、血液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到2020年,创建成市级临床重点学科50个。争取特色学科达到省内先进的水平,科研综合实力及可持续发展力等均显著增强。

市级三级医院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县级医院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以新安医学为特色的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到2020年,每所中医医院均创建成省级重点专科(专病)1-2个,全市创建成10个左右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同时,全市创建成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30个。

为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探索建设全市胸痛、检验检测、血液透析、消毒供应中心和病理、影像诊断中心。

表6 宣城市各地重点学科发展目标

辖区

2015年重点学科

2020年重点学科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市  直

 

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药学、普外科、肿瘤科、消化内科、眼科

骨科

心血管内科

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药学、普外科、肿瘤科、消化内科、眼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儿科、血液科、妇产科、皮肤科等

宣州区

 

妇产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神经内科

妇产科

妇产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神经内科、骨科、麻醉科、儿科、肿瘤科、神经外科、精神科等

郎溪县

 

感染科、普外科(乳腺外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

 

感染科、普外科(乳腺专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

广德县

 

泌尿外科、妇产科

 

泌尿外科、妇产科、普外科、胸外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等

宁国市

 

儿科、麻醉科、神经外科、临床护理

 

儿科、麻醉科、神经外科、临床护理、妇产科、心血管内科、骨科、肿瘤科等

泾县

 

重症医学科、微创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重症医学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儿科等

旌德县

     

重症医学科、儿科等

绩溪县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普外科等

合计

0

29

3

57

第十二节医疗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制定全市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推进区域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和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查标准体系,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表7  宣城市大型设备配置规划

辖  区

2015年大型设备数量

2020年大型设备配置数量

MRI

CT

DSA

高压氧舱

PET-CT

直线加速器

MRI

CT

DSA

高压氧舱

PET-CT

直线加速器

市  直

2

6

1

0

0

1

3

8

2

1

1

1

宣州区

1

6

1

1

0

1

2

6

1

1

1

1

郎溪县

2

4

1

1

0

0

2

5

1

1

0

1

广德县

1

4

0

0

0

0

2

5

1

1

0

1

宁国市

1

3

1

1

0

0

1

4

1

1

0

1

泾  县

1

3

0

1

0

0

1

4

1

1

0

1

绩溪县

0

2

0

0

0

0

1

2

0

0

0

0

旌德县

0

2

0

0

0

0

1

2

0

1

0

1

全  市

8

30

4

4

0

2

13

36

7

7

2

7

第四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

第十三节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一、市办医院

(一)宣城市人民医院

 1. 功能定位

宣城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区域医疗服务中心。规划期间创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诊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开展双向转诊,承担中、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和相关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床位配置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市人民医院床位发展规模。

表8宣城市人民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编制床位数

开放床位数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规划编制床位数

床位转型数

1100

1088

751

1500

339

3.人才建设

宣城市人民医院是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其人员配置原则上床护比要达到1:0.60,医护比要高于1:1.25。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50人、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200人。

4. 学科建设

省级重点(培育)专科达到2-3个,市级重点学科15个以上,三级专科(亚专科)分化5个以上,争创省、市专科诊疗中心2-4个。

5. 教学科研建设

巩固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建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三年内创成医学高等院校临床学院,到2020年创成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市级科研立项5-10项并获奖;争取省级科研项目并获奖;力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市级中医医院。

新建市级中医医院,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设置床位500张,通过公办民建、公办民助等方式建设,发挥市级中医院在地方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市级妇幼保健医院

为弥补市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积极应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儿科诊疗需求,新建宣城市妇幼保健医院,按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标准建设,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建为全市妇女儿童康复中心,提高本市妇产科和儿科诊疗能力和水平。

二、县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县办医院作为县域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县办公立医院,每个县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

(三)床位配置

以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县域内经济、社会、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各地差异,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

(四)人员配置

县办医院人员配置原则上床护比和医护比要趋近于市办医院。

表9 宣城市各地县办医院设置规划

县市区

医院名称

2016年医院等级

2020年医院级别

宣州区

宣城中心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郎溪县

郎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郎溪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广德县

广德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广德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宁国市

宁国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宁国市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泾  县

泾县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泾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旌德县

旌德县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旌德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绩溪县

绩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绩溪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第十四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政府在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其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支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对于村医缺乏的县,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设置中心村卫生室,辐射周围村落。

(三)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当地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四、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五、设备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坚持功能健全、技术改善、能力提升、共用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配备。符合宣城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服务能力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合理配置CT、DR、彩超、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配备。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

第十五节社会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二、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激发社会领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活力。优先发展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快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宣城市仁杰医院建设老年病及康复中心大楼,建成医养结合型综合医院。宣城市眼科医院升格为二级眼病专科医院。宣城市骨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升格为二级骨科专科医院。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完成月子中心大楼建设,升格为二级妇产专科医院。建设以二级整形美容医院和高端健康体检中心为内容的宣城市健康美容产业园。宣城百姓医院(宣城戴氏骨伤医院)完成新院址建设工程。新建肿瘤医院、高端口腔医院、护理院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资源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20年,给社会办医预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1.5张,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表10宣城中心城区社会办医院发展规划

医院名称

2015年医院等级

2020年医院等级

宣城市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三级中医医院

宣城市仁杰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宣城市骨科医院

未定级

二级骨科专科医院

宣城市眼科医院

二级眼科专科医院

二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

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

未定级

二级妇产专科医院

宣城百姓医院

(宣城戴氏骨伤医院)

未定级

二级骨科专科医院

第十六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一)总体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二)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及相应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三)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总体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原则上设置一个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部分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逐步整合。疫情较重的流行县血防机构可暂缓合并。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职责,分别组建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业务上受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指导。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整合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成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同时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与卫生院进行优化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表11各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设置规划

医院名称

2015年等级

2020年等级

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未定级

二级妇幼保健院

郎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广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宁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未定级

二级妇幼保健院

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未定级

二级妇幼保健院

旌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绩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未定级

二级妇幼保健院

(五)血液机构。科学规划设置全市范围内无偿献血服务站点。到2020年,中心城区(含宣州区)建设三所固定献血屋,各县市均建成一所固定献血屋。强化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

(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宣城市精神病医院(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发展,按照市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建设,完成医院新院区建设和搬迁工作,创建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积极支持市社会福利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鼓励郎溪县精神病医院、广德县精神病医院发展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宁国、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逐步健全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实现精神卫生机构全覆盖。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表12 宣城市精神专科医院设置规划

医院名称

2015年医院等级

2020年医院等级

宣城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郎溪县精神病医院

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广德县精神病医院

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七)急救机构。以宣城市医疗急救中心为枢纽,与急救网络医院(急救分站或急救点)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完成院前急救工作任务,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急救网络医院(急救分站或急救点)按照急救中心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每个县域内设置2-4个急救分站,并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1-3个农村急救点。积极探索急救患者长途转运社会化服务。

表13宣城市院前急救机构置规划

县市区

2016年急救机构设置

2020年急救机构设置

急救分站

农村急救点

急救分站

农村急救点

中心城区(含宣州区)

宣城市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中心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中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仁杰医院急救分站、宣城骨科医院急救分站

­­­­­­

宣城市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中心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中医院急救分站、宣城仁杰医院急救分站、宣城骨科医院急救分站、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急救分站、宣城百姓医院急救分站

狸桥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水阳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郎溪县

郎溪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郎溪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宣城和平医院急救分站

 

郎溪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郎溪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宣城和平医院急救分站

十字镇茶场医院急救点

广德县

广德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广德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柏垫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广德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广德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广德惠民医院急救分站

柏垫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宁国市

宁国市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宁国市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宁国市人民医院急救分站、宁国市中医医院急救分站、宁国手足外科医院急救分站

甲路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泾  县

泾县医院急救分站、泾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泾县医院急救分站、泾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桃花潭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绩溪县

绩溪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绩溪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家朋乡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绩溪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绩溪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家朋乡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旌德县

旌德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旌德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庙首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旌德县人民医院急救分站、旌德县中医医院急救分站

庙首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

合  计

18

3

22

8

三、人员设置

(一)总体设置。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0.83人。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比例核定全市人员总量,各地比照此标准结合地区实际合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中心城区每万人执法人员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明确监督执法人员,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综合监督执法协管员,各村(居)明确兼职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员。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80%。

(五)血站。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七)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配备人员数量。

第五章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十七节总体框架

以满足公众服务和行政监管需求为导向,建设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健康数据共享交换。

第十八节动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和防护

依据省动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化和优化全市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系统,实现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第十九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六大业务应用,支持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第二十节数据库

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可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努力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一、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包含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基本内容,存储并建立全员人口注册和索引信息库,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包含居民人口统计学信息,家庭档案、个人档案、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规划免疫、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社区康复、诊疗信息等内容,存储居民医疗服务结果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电子病历数据库。包含人口统计学信息、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入院记录、住院用药记录、出院记录、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内容,存储居民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

第二十一节业务应用系统

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及药品供应保障的强化与及时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

一、公共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

二、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包括计生站HIS管理系统、计划生育手术信息系统、妇女病普查管理系统、孕前优生评估管理等系统,具备出生人口信息采集、人员档案管理、计生的服务法规和计生政策查询、监测预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功能。

三、医疗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包括中西医电子病历、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培训等)、区域影像、区域检验、预约诊疗、医疗服务流程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功能。

四、医疗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医保资金结算、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控,提供住院患者网上查询窗口,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强医保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

五、药品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提供库存报警和自动提醒功能,以及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更新。

六、综合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卫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利用,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第二十二节居民健康卡

建设覆盖全市的卡注册管理中心(行政管理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卡机构以及银行间的居民健康卡专网,建立健全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密管系统,改造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第二十三节远程医疗

丰富远程医疗技术服务应用,在市级医院建立病理、质控和影像中心;县级医院建立心电、生化、影像中心。整合现行以市级医院为主体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会诊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

第二十四节医院信息化

统一医院信息化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继续推广以HIS、LIS、PACS为主体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初步形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完整一体化医院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节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

一、探索建立“云中心”服务模式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创新服务。以租代建,与运营商合作建立县级医院云医疗中心,统一版本,制定标准化的流程,统一开放县级医院使用。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医院暂时保留原有系统,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医院、准备更换系统的医院、与系统开发商合作不畅的医院先行使用,逐步推广替换。继续探索建立全市影像检验云中心、慢病管理云中心。

二、鼓励信息产品创新应用

以物联网和穿戴式智能终端为重点,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穿戴式智能终端应用。鼓励大型厂商研究发展物联网产品和穿戴式智能设备,先行市人民医院为试点,深入推进物联网在试点医院的临床应用建设,推进穿戴式智能医疗设备的快速发展应用,促进传感器等技术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通过示范引领,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健康服务。

第六章服务体系的整合和协作

以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六节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以医联(共)体为基础,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市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与市级、县级医院建立稳定的上下转诊关系,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家庭签约服务。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中西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统筹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上级医院应明确下转患者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

针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推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合理确定契约服务内容和费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第二十七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主动协作配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八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二十九节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协作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七章实施保障

第三十节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医疗卫生服务。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内的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中处于主导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完善大型卫生设备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卫生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探索大型卫生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物价部门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节推进发展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重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首诊服务能力、推进双向转诊规范开展,探索建立“3+3”分级诊疗模式。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按病种付费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建立更加合理的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综合调处机制。

第三十二节加快人才发展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和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培训项目实施力度等综合措施加强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宣城市人民医院创建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视本土人才培养,为基层培养实用性人才,5年内为县级医院培训100名临床住院医师和技术骨干,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200名全科医生,实现每万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支持宣城市人民医院建成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鼓励医院以临床工作为基础,促进危重疑难病症研究;以临床需求为引领,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现临床与学术研究的相互促进。设立卫生计生人才基金,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优惠政策,积极发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优势,继续加大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拥有50名正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医学博士研究生和280名医学硕士研究生。加强肿瘤、儿科(新生儿科)、公共卫生、血液检测、精神卫生、卫生信息化、核医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专门人才培养力度。

二、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三十三节加大整合优化资源力度

一、加快“短板”医疗资源发展

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由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二、优化公立医疗资源发展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强化医院“内涵”发展,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装备。

三、推进社会办医疗资源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激发社会领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活力。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四节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新型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体系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在强基层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适当调整。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地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组织实施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和程序。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还须经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由市政府通报批评,相关部门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严肃规划监督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和分期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将评价结果列入政府的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目标问责制。

附件:项目库

项目库1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级:

  1.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测实验室:具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项目监测能力,在重点县级疾控中心建成基础实验室,完成实验室设备装备并形成监测能力。
  2. 急救分站(点)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市建成急救分站18—20个;在全市范围内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30个农村急救点,建立城市10分钟、农村半小时急救圈。
  3.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到2018年基本建成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
  4. 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配备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放射防护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配备现场执法包、现场执法记录仪;开展医疗机构数字化远程监管系统建设。
  5. 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新建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综合门诊楼、住院大楼和其他辅助用房以及医疗保健设施,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开放床位500张。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亿元。
  6. 宣城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楼建设项目:建设宣城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楼,建设内容包括:输血研究室、免疫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质控实验室、HLA实验室等。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3740万元。
  7. 宣城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按照各专业实验室建设要求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食品安全实验室、毒理实验室、毒物分析实验室、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检测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1500万。
  8. 宣城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800张。项目建设总投资2.5亿元。到2020年人员、床位达到“宣城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方案(2016-2020年)”标准,创建为三级精神病医院。
  9. 宣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开放床位200张。
 
 
 
 
 
 
 
 

县级:由各县市区确定。

项目库2  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市级:

  1. 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的外科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的内科综合大楼;地上三层的传染病房楼各一幢。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500张。项目建设总投资5亿元。创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 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新建市级中医医院,设置床位500张,发挥市级中医院在地方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充分服务于群众健康生活,弥补市级中医医院发展短板。
  3. 宣城市仁杰医院老年病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宣城市仁杰医院老年病中心、康复中心及辅助用房。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开放床位600张。项目建设总投资3亿元。
  4. 宣城市肿瘤、心血管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弥补我市肿瘤、心血管专科医院空白,规划建设二级肿瘤、心血管专科医院,占地面积8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600张。
  5. 宣城骨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总投建设,升格为二级骨科专科医院。
  6. 宣城百姓医院(宣城戴氏骨伤专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新院征地35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7. 宣城市健康美容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二级整形美容医院和高端健康体检中心,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1.2亿元。
  8. 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启动月子中心大楼建设: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提供高端孕产妇保健服务,并升格为二级妇产专科医院。
  9. 中医馆建设项目:整合中医药资源,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集中医诊室、中药房、中医诊疗室、各项中医诊治设备、中医康复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馆建设。
 
 
 
 
 
 
 
 

县级:由各县市区确定

项目库3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宣城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建立覆盖全市的标准统一、架构规范、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存储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该项目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医疗卫生信息中心,网络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