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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5-0044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其它
名称: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26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26 00:00 来源:市农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罗道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保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诸位代表反映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我市当前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难题,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政策支持,并在指导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中加以吸收。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

    经过历次乡镇机构改革,目前,我市乡镇农经机构设置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一些乡镇农经机构健全,但农经人员不足。二是少数乡镇农经机构撤销,农经岗位虚置。这些乡镇虽然把农经工作纳入了政府职责,但没有专职人员,重点工作都是由政府临时安排,农经基础工作几乎瘫痪。三是乡镇农经机构撤销,人员分流、职能分散。原乡镇农经站撤消后,人员有的并入乡镇财政所,有的被并入农技综合服务站

    下一步,在充分吸纳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将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随着“四化同步”的加速推进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加速转型,对加强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把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对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一是指导各地合理配置乡镇农经工作职责,因地制宜明确承担农经工作的机构,理顺农经工作运行机制。乡镇农经工作处在整个农经工作的最前沿,是将农经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都是乡镇政府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也是农经机构的日常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应当按国务院文件要求,切实把这些职责落到实处,明确具体承担机构。独立设站的,要继续办好经管站;实行综合设置机构的,可以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争取加挂农经站牌子并落实农经职能,明确农经岗位,切实做好农经工作。尚未明确农经职能承担机构的,要尽快落实承担机构,保证必要力量从事农经工作。二是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镇政府农经管理工作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综合设置”以及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的规定,鼓励各地按照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乡镇农经工作体系。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层农经体系能力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农经体系管理手段、工作条件、服务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实行项目扶持,增强农经服务能力。

    四、加强农经人员培训。建立基层农经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开展基层农经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农经管理工作水平。

    非常感谢代表们对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凌跃进

    联系电话:3022731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