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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0100/201706-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索引号: 0000001070100/201706-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市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主要职责:

    宣城中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和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等,执行以本院作为一审并有给付内容的已生效裁判案件。近年来,宣城中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办案,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审判公正指标和案件审判质效持续位于全省一类法院前列。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等14个审判业务部门和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装备与技术处、司法评估拍卖管理中心、法警支队等共20个机构。我院人员行政编制108人,实有在职人数100人,离休1人,退休22人。遗属补助1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85人。

    (一)政治部(安徽法官学院宣城分院)

    1、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创先争优、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业务调训、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授、晋升工作;

    2、承办院党组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法院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

    3、负责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4、负责院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考核、任免、教育、培训及其他相关人事工作。负责院干警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晋级工作。负责院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院聘用人员的招录工作。负责实习学生的接洽、安排和组织鉴定工作;

    5、承担院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的会务工作;

    6、在院党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7、领导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机关、友好机关;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1、根据院领导指示组织、协调政务工作。承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图书室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分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

    3、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食堂等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院诉讼费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判管理综合调研等工作;

    2、负责本院及县市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3、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常态化评查工作;

    4、负责审务督查工作;

    5、承担审判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相关工作;

    7、指导县市区法院履行审判管理工作职责;

    8、负责市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的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依法对来本院起诉的各类一审案件进行登记、审查,做好立案、诉前调解等工作;依法做好上诉案件立案、指定管辖和提审案件的相关工作;

    2、审理不服县市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及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3、依法办理申请再审和申诉复查案件;

    4、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组织庭前交换,对当事人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审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的立案工作;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办公室(立案二庭)

    1、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的承办工作;

    2、组织协调涉诉信访案件处置,办理涉诉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负责办理院领导预约接待的相关事宜;

    3、指导县市区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诉讼服务中心

    1、负责提供诉讼引导和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法官约见、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务;

    2、指导县市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和调解协议确认工作;

    3、负责核算诉讼费用的预收数额,办理诉讼费退费和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办理司法救助及相关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审判一庭

    1、负责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涉“黄、赌、毒、枪”犯罪的审判、指导工作。做好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

    3、依法审理不服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县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

    4、审理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县的减刑、假释案件;

    5、在院领导带领下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刑事审判活动;

    6、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7、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刑事审判二庭

    1、负责侵害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审判、指导工作;

    2、依法审理市检察院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3、依法审理不服宣州区、郎溪、广德县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

    4、审理宣州区、郎溪、广德县的减刑、假释案件;

    5、在院领导带领下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刑事审判活动;

    6、负责审判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7、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4、组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民事审判活动;

    5、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事审判二庭

    1、依法审理一、二审各类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等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存单、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金融纠纷案件,破产案件;

    2、组织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民商事审判活动;

    3、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庭)

    1、依法审理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

    2、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民事审判四庭

    1、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2、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五庭

    1、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以及与破产、清算延伸相关的案件;

    2、指导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

    3、指导、培训、监督破产案件管理人;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

    2、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3、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检查和开展其他行政审判活动;

    4、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审判监督庭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包括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2、审理本院及县市区法院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3、组织全市法院再审案件质量检查和开展审判监督活动;

    4、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

    5、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执行庭(执行局)

    1、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关财产执行的案件;

    2、依法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4、领导和管理县市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5、组织开展执行工作检查和其他执行活动;

    6、认真履行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职责;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研究室

    1、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法院工作经验;

    2、负责与人大及本院司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3、编发法院内部资料,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编纂本院工作年鉴;

    5、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业务研讨等业务建设工作;

    6、指导县市区法院研究室开展工作;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考核、联系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司法装备与技术处

    1、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司法装备、两庭建设等方面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采购、管理;

    3、负责本院司法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使用;

    4、负责法院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申报实施工作;

    6、负责执行死刑药品等特殊性物品的领取和保管;

    7、负责机关车辆的日常调配、管理工作;

    8、认真履行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职责;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评估拍卖中心

    1、负责本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

    2、负责统一办理全市法院委托拍卖工作;

    3、编制和管理全市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的年审与增选;

    4、负责县市区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的选定;

    5、指导、监督县市区法院司法鉴定及专门性技术工作;

    6、组织和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技术会鉴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法警支队

    1、指挥、监督、检查、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2、在院领导指导下实施死刑执行;

    3、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4、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值庭、押解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法警技能比赛、参加上级法院警务活动;

    6、认真履行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职责;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本级预算行政单位。

    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3780.6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3780.6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各增加209.88万元,增长5.6%。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45.52万元,2017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部门科目作调减或调整到项目支出中,办公物品采购全部调整到政府采购中,项目支出在保留固定项目支出的基础上新增了院史陈列室、地下车库改造、法院诚信建设费用、更换到年限车辆4台等项目,合计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万元。

    (二)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合计378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633.75万元(含项目支出拨款275万元),较2016年增加448.48万元,因在职人员全面调整工资,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综合定额增加;国库管理非税收入:2146.90万元,因管辖权的调整,较去年减少238.6万元。合计收入比上年增加209.88万元。

    (三)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合计3780.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2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44万元,较上年增加209.88万元。

    基本支出135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4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45.52万元。

    项目支出2421.9万元,其中:其中:行政管理事务746.3万元,机关服务112.4万元,案件审判1346.2万元,案件执行21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55.4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比2016年增加209.88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45.52万元,2017年物业管理费除定额之外,其余调整到项目支出中。2017年需购置物品的全部调整到政府采购,维修费用、邮电费作调整减少。项目支出中在保留固定项目支出的基础上新增了院史陈列室、地下车库改造、法院诚信建设费用、更换到年限车辆4台等项目,合计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万元。

    (四)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78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633.75万元(含项目支出拨款275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2146.9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80.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2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44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8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75万元,项目支出2421.9万元。

    基本支出1358.75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1404.27万元,减少45.52万元。

    项目支出2421.9万元,较上年项目支出2166.5万元增加255.4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45.52万元,2017年物业管理费除定额之外,其余调整到项目支出中。2017年需购置物品的全部调整到政府采购,维修费用、邮电费作调整减少。项目支出中在保留固定项目支出的基础上新增了院史陈列室、地下车库改造、法院诚信建设费用、更换到年限车辆4台等项目,合计支出比上年增加209.88万元。

    合计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比2016年度增加209.88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358.75万元。较2016年1404.27万元减少:45.5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租、独生子女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等)。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中,在上年的基础上因工作需要将部分基本支出科目调整到项目支出中。2016年新进了8名公务员,调进3人,调出5人,退休1人,人员总体增加5人。2017年人员经费741.82万元比2016年的637.11万元增加104.71万元,相对应的综合定额和政法办案经费增加45万元。但物业管理费除定额之外的全部调整到项目支出中,维修费、邮电费、装备购置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全部调减或调整到具体项目中作项目支出,调减:195.23万元。合计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45.52万元。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院本级的机关运费财政预算为399.48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以及日常维修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14.5万元。用于购买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车辆1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了78.8万元用于更换到年限的囚车、警车等车辆4台。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

    四、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格

单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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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8.8万元。合计较上年增加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里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法院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较上年减少6.1万元。为保障审判执行的安全,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78.8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用于更换到年限的囚车、执勤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要求使用。合计比上年增加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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