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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10-003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成文日期: 2017-10-31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0-003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10-31
成文日期: 2017-10-3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主要成就。

宣城属于灾害多发易发市。“十二五”时期,全市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2016年特大洪涝灾害。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市减灾救灾委员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防灾减灾决策部署,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工作合力显著增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后重建、灾害救助、军地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防汛抗旱、防震救灾、农业生产救灾、地质灾害应急、林业应急等涉灾机构的指挥或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健全。

——防灾减灾政策不断完善,依法应对灾害观念明显增强。先后出台了《宣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宣城市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气象、地质、地震、农业等多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逐级完善了应急工作规程,依法应对灾害的思想观念明显增强。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备,应急信息推送快速敏捷。气象灾害、河流水位、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病虫害灾害、森林火灾、动物疫病、空气污染等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完成了宣州、广德、宁国、泾县、旌德、绩溪等六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山洪灾害防治预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观测、雨量水位自动观测、农情调度、地质灾害监测、地震监测台网、林业灾害监测等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灾害信息渠道畅通,应急信息快速敏捷,覆盖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灾害防御功能得到加强。实施防汛抗旱、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道路灾害防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多项重大工程,防灾抗灾救灾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民政公共服务事业、气象综合性基地、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山洪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人防重点城市(地域)疏散基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教育、卫生、交通、地震等部门建设了一批工程项目,灾害防御功能得到明显加强。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投入不断加大,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各地政府建立了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类保障、补助标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5个多灾县配备救灾应急车辆,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不断完善,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

——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平台初步形成。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建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驻宣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防专业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在防灾减灾中发挥骨干作用。各级各部门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社会动员机制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为平台,积极开展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汛期前和重要节日开展应急演练。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遍增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4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1个。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同时,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受灾损失重,农村防灾标准低,综合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足;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需提高,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作用发挥还不够,缺乏规范的支持引导。

同时,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需要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防灾能力需要强化,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需要增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要加强优化,装备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需要强力推进。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全力推动新时期防灾减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应急优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运用科技应对灾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相互协同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1.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事权和工作责任,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市、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办事机构更加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成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要求。市、县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3.建立多部门重大项目联络机制。以气象、水利、农业、国土、交通、卫生、林业、地震、人防、电力、通信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基础,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基本公共服务中断,通过提高抗灾能力特别降低卫生和教育以及农村养老设施的受灾损害程度。

4.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5.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达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建立统一完整的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市减灾救灾委统一的多灾种信息管理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8.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基层防灾减灾演练形成制度。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

9.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7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0.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全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各类应急救援、志愿者、心理抚慰队伍进一步壮大,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形成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推动防灾减灾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过程制度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总体和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为防灾减灾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推进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县市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市、县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灾害主管部门与地方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机制,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灾害损失、应急救助、资源环境、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等综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三)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推进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市、县、乡镇、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面向重大工程、建设开发等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依托“互联网+”战略,推进“市—县—乡镇—村”四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加快发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等专业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加快推进防灾减灾装备更新换代,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完善救灾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让灾区建设得更美好。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农业和渔类养殖业受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保险支持。

(五)进一步增强重大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汛抗旱、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继续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完善防灾减灾专家咨询制度。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快建设市、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加强各地减灾救灾委和减灾中心建设,推进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全链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与损失评估以及社会影响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减灾救灾产业集聚发展。

(七)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和在校教育,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县、乡镇)创建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与平台建设,借助依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平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八)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加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防灾减灾人才战略,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抢险救灾专业队伍。注重灾害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尝试委托专业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专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四、重大工程

(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统筹规划,注重资源整合,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大对皖东南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县市区储备点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县市区和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覆盖全市、突出区域、科学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拓宽救灾物资储备方式,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水平;开展社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开展应急避灾自救互救演练,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同时,乡镇(街道)结合社区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选择典型的自然灾害频发区,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乡村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推进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推动县(市、区)试点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注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农村住房保险工程。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房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优势,逐步提高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标准;将保险业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防灾防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好,主要任务落实好,重大项目实施好。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衔接。本规划由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在编制本部门和本地防灾减灾规划时,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关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

(四)强化跟踪评估,严格监督检查。减灾救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决策做好服务。